❶ 關於退休老職工去世以後有什麼補償
退休職工死亡,從死亡的次月開始停發退休費,並且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具體標准各地不一,請咨詢當地社保,
2008年丹東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措施和標准如下:
一個退休的(崗位)誰符合繳費年限的國家,省規定(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類型的轉換年的)每個全年(不足一年按年度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元的人。
二,退休(後)誰符合下列條件的,將下列標准後增加的養老金。
1,與退休老工人誰參加勞動保險工作的創始文件前行[1983] 3號的規定,每月增加每人85元。
2,1953於12月31日參加離退休人員的工作,每月增加每人75元。
3,195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退休,每月同比增長70%的人工作後。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每人65元。
4,2006年1月1日之間,以2007年12月31退休人員,增加了每人每月3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每人25元。
三,誰符合下列條件的,將下列標准後增加的養老金。
1,退休高級科技人員與積極的,每月增加60元每人;副教授(含高級技師)退休科學家,每月同比增長50%的人。
2,前商人退休人員,按以上,相當於調整後的標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7年12月31日,年齡至少70歲(含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上調20元每人。
四,2004年由BMA發[2003] 15號,遼BMA發[2004] 3號到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人均上調50元,每月增加了辭職40每人每月元。
五,當煤炭行業在1982年,1983年職工煤炭工人提前退休的Word文檔[1982] 942號批准,按法定退休年齡,以確定相應增加離退休人員的數量的條件。
六,退休(崗位)的人員(不含2004年農墾參保退休[文章]職員)退休金的調整後調整後未達到全市平均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50%的席位,彌補城市的平均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50%。
這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體現了黨和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的政府,以確保一月底之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送到手上,採取先按照標准推進全省陸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多退少補的方式實施的規定,按照時限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❸ 采訪退休老員工需要問什麼問題
首先抄要問候退休的老員工,了解襲退休老員工退休以後的生活以及生活方式,告訴勞員工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什麼困難,都可以向當地的政府反映,政府想盡一切辦法解決退休職工生活中的問題,讓員工能真正以享晚年。
❹ 國家機關退休人員的生活狀況
這個問題和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沒什麼關系吧,你也有父母,問問他們就知道了,你要是想做這些調研搞一些產業鏈,只能奉勸一句,退休後待遇都不一樣,有的退休後和普通企業退休人員一個樣子,退休後最不方便的問題估計就是孩子不在身邊,寂寞。
❺ 退休人員與原退休單位的關系
1
個案情況各不一樣;
2
從養兒防老一說詞,原企業與退休人員沒有了關聯,現實太殘酷,盡管社會有著各種福利,但曾經奉獻了青春年華的企業,一下子一點關系也沒有,同父輩為子輩奉獻青春後精神回報沒有的感覺類似,很多的退休人員,為此總是傷心淚水一直在內心縈繞不散;
3
個案之一,原來企業效益好的,對於退休人員,念起當初曾為企業繁榮奉獻了數十年之由,每到大節如5.1、10.1、春節時期,總會發一點福利的;
4
常見情況,原來企業效益差的,
對於退休人員,基本沒了關系,真有種拋棄老人的感覺類似。
❻ 「人員狀態:離退休」是什麼意思
人員狀態:離退休。包含兩個意思,也是該人員現在可能是離休或退休,兩者的區別如下:
離休
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 ,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該為離休。具體說來,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的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所謂「離休」就是人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該漲工資就得漲工資,該發東西就得發東西。
退休
所謂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PS:
那就是退休了。
❼ 企業退休人員名單怎麼查
在網路搜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網站,上面養老、醫療查詢一般都有鏈接。
電話撥打當地的12333,一樣可以查詢,只需要支付市話費。
❽ 采訪退休老員工要問什麼問題
1、首先要問候退休的老員工,了解退休老員工退休以後的生活以版及生活方式,告訴勞員工權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什麼困難,都可以向當地的政府反映,政府想盡一切辦法解決退休職工生活中的問題,讓員工能真正以享晚年。
2、對退休員工以前的工作和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給予充分的肯定,可以要求退休員工談談以前的工作體會和工作經驗,把這些好的工作體會和經驗能夠分享給下一代。
❾ 今年退休職工工資漲多少
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