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被判處來拘役、有期徒刑及以源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㈡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退休職工判刑刑滿後還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㈢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在職職工判刑後,如果出獄後已經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宏橡》(國發〔1997〕26號)規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槐悶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
(3)退休職工判刑刑滿後還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變更登記等手續,並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等證件、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建立繳費關系。
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
用人單位辦理基本養老蔽明旁保險注銷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再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的基本數據,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出具徵收憑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情況。
地方稅務機關在征繳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的,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實際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重新核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的數額,先行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㈣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關於退休後判刑是否有養老金的問題,大家首先要明白一個基本原則,養老金是干什麼的?養老金是為了供養參保的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他已經被判刑進去“吃牢飯”,也算是吃喝不愁了,甚至醫療都有國家保障。所以,養老金是不會給這樣的人發放的。相關制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中提到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取消),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前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雖然說期滿後就正常了,但是錯過了養老金調整,這也是體現了我們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
還有,根據規定,如果退休人員在服刑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㈤ 判刑前已退休刑滿後怎樣領養老金
養老保險因入獄後,刑滿釋放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犯罪入獄服刑人員是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滿是否後,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積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積金。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6)退休職工判刑刑滿後還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㈦ 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是否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養老金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7)退休職工判刑刑滿後還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和機關工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工資待遇,不計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安排了臨時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㈧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刑滿釋放後工資發放問題
事業單位觸犯法律法規,被判刑之後取消退休金,在刑滿釋放之後,單位會根據個人情況進行發放退休金。
根據我國《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違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8)退休職工判刑刑滿後還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人社部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通知強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並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而此前的規定並未明確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立案調查及其應降低的福利待遇。
通知中指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有關規定表明,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㈨ 國家退休職工犯罪判刑後其退休金是否還能領取。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版被判徒刑緩權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今年67,也就是01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你說的95年工齡已滿30年,那麼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根據我們吉林省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將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直接掛鉤,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越高、工作(繳費)的年限越長、退休時間越晚,則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就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也是參保人員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多少的重要因素。省份財政狀況不同導致有所差異,但是政策基本差不多的。
㈩ 退休後犯罪判刑,退休金還發嗎
一、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滿後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前確定的標准發放,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離退休人員被判處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文件依據:勞社廳函[2001] 44號)。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根據以上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應取消原退休待遇,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費標准問題, 如果所在省市有具體規定,應該按所在地規定的生活費標准執行,如果所在地沒有具體規定,則應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10)退休職工判刑刑滿後還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退休費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發展的重要手段。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
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後,即可按月領取退休費。
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費的。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退休費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費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退休費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