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服刑人員有退休工資嗎
想多了,服刑人員是沒有基本養老金的。但刑滿後存在有基本養老金的情形。
一、公務員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 、 人社部 、 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❷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達到60歲退休年齡,能不能辦理退休還是等刑滿後續交滿15年後才能辦退休
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內一定的保險金。法律容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❸ 服刑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否辦理退休手續
羈押期不需要辦理退休手續,不享受養老金,也不調整養老金,出獄之後辦理退休手續。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超過十五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❹ 服刑人員是否還能繼續領取退休金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❺ 判過刑的人到歲數還能辦理退休嗎
當然能了,你判過刑了,出來你在工作的話,還會給你交保險的,到了退休年齡還是可以拿退休金的。
❻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辦理退休嗎
法無復明文規定不處罰,任何團制體和個人均無權以他人被處以刑罰為理由而剝奪其合法財產權利的享有。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見,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仲裁後不服也可以起訴。
❼ 服刑人員為什麼不能領退休工資,
企業退休職工服刑期間退休金停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1] 44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❽ 服刑期滿之後,己年滿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嗎
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但不一定能申領養老金。
職工辦理退休和申領養老金,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滿足以下三種情況,職工可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參保人員均能夠直接辦理退休。這對於服刑期滿的參保人員,同樣適用。
但是,卻不一定能成功申領職工退休養老金。
眾所周知,職工申領退休養老金,除了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外,還要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二者缺一不可。
開除公職意味著取消職工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無疑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的計算影響比較大。
比如,職工在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5年,2014年10月1日前的工齡是15年。正常情況下,該職工養老金核算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按25年計算(視同繳費年限15年+實際繳費10年)。
如職工因觸犯法律法規、被開除公職,15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就不能再享受了,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從25年降為10年,從而無法申領養老金。
綜上所述,服刑期滿已過退休年齡,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但是,能不能申領養老金,主要取決於其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出獄之後即可申領養老金;如果不滿15年的話,只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繳費,直至年滿15年。
當然,也可以直接轉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限不足部分,一次性補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服刑人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要扣除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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