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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1-01-14 13:37:59

① 確保企業離退休養老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集體企業破產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繳納辦法:
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在《關於清理收回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36號)規定,破產企業欠費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無法完全清償欠費的部分,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消。
關閉破產礦山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被其他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被其他單位招用,個人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明確破產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和項目隨同關閉礦山破產但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礦山所屬集體企業,不再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其退休職工本人由民政部門按企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專項解決。
煤炭、有色行業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由所在地省級政府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22號)規定確定。核工業企業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由所在地的省級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確認。統籌項目外的養老保險費用一般是統籌基金支付的國家規定的離退休金、物價、生活補貼之外的待遇項目費用,例如,地方性物價、生活補貼、企業的工齡津貼、書報費、洗理費、交通費等,北方地區、還包括採暖費。
3、需保留的統籌外養老保險項目,由地方從中央財政繼續撥付的虧損補貼和留給地方的盈利企業所得稅中解決。不能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勞動部在《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262號)中規定,破產企業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但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離退休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基本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4、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對於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且距提前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可以實行一次性安置,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但不能將安置費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由社區管理機構比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准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繳社會保險費,待其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5、關閉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勞動保障部在《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9號)中指出,破產關閉企業的退休人員以及所有企業離休人員,要首先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6、確保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破產企業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罰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支付;仍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

② 河北省離退休職工養老金怎樣調整的

河北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河北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報批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③ 今年退休職工工資漲多少

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9年3月13日

④ 四川省社保企業離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多少

目前為止全國除上海市以外,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都未出台。

2018上海漲養老金方案出爐!5月18日到賬!
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上海市從2018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含按規定納入職保的原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將於5月18日發放到位。

本市對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具體辦法為:
一是每人定額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職保繳費年限(含視同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計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1%。

另外,為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本市今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7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三項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與此同時,本市還將從2018年1月起,增加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後,本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准(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養老金將於5月18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相關人員需要咨詢的,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對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將從2018年1月起增加養老金。按慣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比企業退休人員晚一個月左右,於6月20日發放到位。

⑤ 離退休人員怎樣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回老保險答,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⑥ 提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除上海市具體方案已經出台之外,其餘省市還在制定報批中,請耐心等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18號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8年3月5日

⑦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7)離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⑧ 離退休年齡還有五年,辭職對養老金有何影響

繳納檔位就是繳費指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那麼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也就是越多的,所以說從單位辭職後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對我們個人領取養老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一般繳滿15年養老保險,退休就可以領養老金,具體多少,要按當時當地的情況而定。

職工離職後,用人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登記卡片》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作職工的個人賬戶封存處理。封存後,單位會將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登記卡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單》等相關手續交還於職工。

(8)離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只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項,按靈活就業人員核繳,因地域差異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

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0%或300%兩檔自由選擇。繳費比率:養老保險按20%左右核繳。

舉例: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1500元,你選擇100%的基數繳費則每月應繳費用估算如下:

養老保險金=1500×20%×1(月)=300(元),其中記入個人帳戶額=1500×8%=120(元),進入統籌基金額=300-120=180(元)。

⑨ 我是企業職工,離退休還有三年,如果現在離職,個人交保險到50歲可以領退休金嗎

一、個人離職後必須到原參保地社保局辦理以個人身份續保手續,然後繼續繳費直到退休。至於是50周歲還是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是按屆滿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年所從事的工作確定(女工人50周歲、以個體身份參保的女性55周歲退休)。

二、至於養老金的多少,在相同情況下是一樣的;如果你離職後繳最高的檔次,就會比在單位退休稍多一些,因為單位一般都是按最低檔繳費的。

三、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

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9)離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擴展閱讀:

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貼,老年津貼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

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並在全國范圍內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

⑩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能拿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版的暫行辦法權》(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1.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2.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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