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以後還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嗎
競業限制最長是二年,如果你退休前才簽訂的,那麼你必須要滿二年。
⑵ 競業限制是否受法律保護
依法約定競業限制,即受法律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回、二十四條答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規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⑶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哪些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適用於以下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經理、內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容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研發人員、技術人員、關鍵崗位技術工人和容易接觸商業秘密的人。
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如市場銷售人員、財會人員、技術人員
⑷ 退休了還受競業限制嗎
應該不受了!!如果受勞動合同的約定時間還沒有到的,以前的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⑸ 競業限制協議中的勞動者退休後能否享有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說明理由。
建議你查看勞動合同法關於競業協議的規定,勞動者在職的,那麼單位必須返回勞動者經濟補償,而且勞動者退休的,那麼經濟補償從簽訂競業協議之日起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不然,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⑹ 退休人員有資格享有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嗎
我認為有資格,勞動者退休人員的身份不影響其主張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資格。就其重要性而言,退休權利是《憲法》下的一項基本權利。退休作為《憲法》特定主題的基本權利,主要體現在第44條的規定中:「國家依法對公司,事業單位員工和國家機關人員實施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保障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如果工人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的基本福利,則勞動合同將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如果雇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則終止勞動合同。可以看出,最後的規定是對先前規定的補充。因為在實際的勞動關系中,有很多僱主不為雇員提供養老保險,導致雇員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為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雇員僱傭關系,僱主將必須與雇員保持僱傭關系,這不是必須的。
因此,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補充了未完成退休金保險但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雇員的僱傭關系的終止,即該雇員已達到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僱主和雇員的工作合同終止。但是,盡管《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僱主在雇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僱傭關系的權利,但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著僱主和雇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⑺ 競業限制適用於哪些員工,如何約定競業限制協議
一、競業限制適用於人員
可以作為競業禁止對象的主要有以下五類人: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裡;
5、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裡。這主要是針對咨詢行業來說。
二、簽競業限制協議應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行生產與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賠償。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在簽訂競業限制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競業限制對象
競業限制的對象不是全體員工,競業限制的對象必須是企業中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是對勞動者就業權利的限制,故勞動者在簽訂協議前要明確是否有簽約義務,否則可以拒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
2、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
競業限制的范圍是指對勞動者再就業時的擇業限制范圍。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明確競業限制的地域
競業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對勞動者再就業時的地域的限制。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明確競業限制年限
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著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
5、明確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標准
由於競業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勞動的權利,因此,根據公平原則,企業必須給員工相應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做了約定,但對補償金的數額並沒有具體規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⑻ 競業限制適用於用人單位的哪些人員
【保密協議 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版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權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⑼ 退休人員還受競業協議限制嗎
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了禁業限制協議,尚在限制期間的,應專當履行協議。
退休職屬工退休前或者退休時訂立了禁業限制協議,退休後應當履行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業限制期限是解惑或者終止合同後,退休職工退休合同終止的,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