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為什麼要停發傷殘津貼,麻煩告訴我
1、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五級為70%,六級為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
2、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銜接:
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收入損失的補償,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於其已經不屬於勞動就業人員的范圍,因此,應當停發傷殘津貼,轉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國家有關規定是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Ⅱ 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退休後,低於傷殘津貼部分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Ⅲ 4級以上工傷 如果單位不繳養老保險了 那本人還能領取傷殘津貼嗎
如果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了,你可以繼續領傷殘津貼的。但是可能會影響你的退休待遇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已過退休年齡沒有繳納社保發生工傷能否享受傷殘津貼
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領取傷殘津回貼,由單位答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Ⅳ 老工傷職工退休後還享受工傷傷殘津貼嗎
王華年輕時在一家工廠上班,在一次產品生產過程中,因為安全檢測不到位發生了嚴重的生產事故,王華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三級傷殘,因而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現在王華到了退休的年齡,她想一般人到了自己這個年齡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自己現在應該享受哪種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以王華現在應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如果該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而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退出勞動崗位,但是保留勞動關系,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
Ⅵ 3級工傷沒有養老保險到退休是否還能領取傷殘津貼
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一個是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二個是交不交養老保險不影響你的傷殘津貼啊,你的傷殘津貼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和養老保險基金沒關系
Ⅶ 工傷二級職工,沒有繳養老保險,領傷殘津貼到六十歲該怎麼辦
是的。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內動關系,退容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的規定,退休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而由於公司始終未按規定為傷者繳納出工傷保險外的社會保險,導致退休後無法享受退休待遇,侵害了傷者的合法權益。
建議先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若不被受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依法為傷者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並承擔因此給傷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Ⅷ 工傷者退休後每年增加是根據傷殘津貼和養老金哪一個部分增加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沒有工傷保險基金不足差額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不足差額,是對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而言。因為一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自退出勞動崗位之日起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勢必存在較大差距,法律因此予以保護。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是用人單位支付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規定,沒有補差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Ⅸ 工傷職工到退休年齡因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沒有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傷殘津貼
1.《工傷保險條例》這樣規定,正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待遇水平)。國版家給工傷職工的承諾是權就高不就低:當退休金的金額高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領取退休金的金額;當退休金的金額低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實際上還是領取的傷殘津貼金額。
2.工傷職工退休後仍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我認為這兩點規定,是工傷職工優於普通退休職工的最大亮點。
Ⅹ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為什麼要停發傷殘津貼,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應該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