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當年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演算法
這個不清楚,每個地方不一樣,要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一下
㈡ 退休人員是否發13個月工資
企退人員沒有這一規定,按月發放,有一個月算一個月。
㈢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
你是說,問一下事業單位退體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過個肯定不會有的?因為在上班時享受十三個月工資了。那麼你還想享受十三個月退休金了。你覺的合理嗎?
㈣ 公務員全年發十三個月工資包括退休人員
「是的,來按規定這份錢源稱為年終一次性獎勵,只能是公務員年終考核獲得稱職及其以上等次的人才能得到,而且一般都是只發工資的前兩項,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有些地區發全額工資,且不扣公積金和保險,具體地區情況各有不同,有一些財力弱的地區都不發這項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稱為「年底雙薪」,無論考核結果如何,都會發放;而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的一般稱為「年終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㈤ 十二月末退休為什麼沒有第十三個月工資
第13個月的工資?
一年只有12個月呀,有的企業的話會多發一個月的工資,
至於退休金的話,肯定是按照12個月來的呀。
㈥ 2021年前退休人員還給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嗎
如果是工作年限在12月31日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單版位會酌情考慮頒發第十三個月權工資,如果是在九十月或者更早辦理退休手續的,一般情況下單位就不會再發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了,因為已經辦理好退休手續,薪資關系已轉至社保中心了。
㈦ 公務員退休後是發十三個月工資嗎
沒有法律規定,公務員退休之後還發工資。退休之後發放基本養老金,沒有發放13個月基本養老金的規定。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㈧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為什麼不發十三個月
您好!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
一、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都退休了,也不參加考核,沒有考核結果,自然不會有第13個月工資,這是政策規定。
二、以上說的是公務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號)精神,嚴格意義上來說,事業單位從2006年工資套改後,就沒有了第13個月工資這一說(2006年前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一樣都有),但在執行過程中,很多地方還在發,所以大多數地方的工作人員這幾年一直在領第13個月工資(你提問的地區就在發)。
在辦理退休手續過程中,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說在2013年1月份發工資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本人所在單位—所在單位的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財政部門—主管單位—所在單位,這樣轉一圈才能完成,如果工資是由財政部門統一發放,那麼可以省去後兩步),最終的工資發放部門沒有接到變更工資的通知,那工資發放部門不知道此人已退休,就按在職人員對待,再發一次第13個月工資。如果在2013年1月發工資以前,已經領了退休工資,那麼以上的話,就是政策解釋了。
㈨ 公務員當年退休13個月工資如何人發放
但必須按照規抄定程序重新審核確認:「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保險政策。市政府將根據國家,一律納入歸並津貼補貼范圍、稱職的。」
(2)第七十八條規定、另行制訂獎勵性補貼管理辦法;市政府根據工作績效向少數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務員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暫時予以保留,都會發放、福利。如果只發放一半、「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稱為「年底雙薪」1、省有關文件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凡屬各單位定期或普遍向公務員發放的獎勵性補貼。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可以到有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訴、福利、保險待遇。」
3,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而不是只發放一半。
2;而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的一般稱為「年終獎」,要求補發另外一半,無論考核結果如何、公務員第13個月的工資是全額發放的
㈩ 張家口退休人員為什麼到現在有績效和第十三個月工資沒發放
單位,沒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