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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資企業退休員工待遇

發布時間:2021-01-12 23:04:56

❶ 北京市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是否享有三薪待遇

回答展開全部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

❷ 北京市的退休金是多少

北京市各職業養老金領取標准:
1、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
2、原工商業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 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5、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6、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❸ 北京市企業員工從參加工作到退休40年,工資總共能掙多少錢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你是為幹了40年,應該是能拿多少退休金,如果是40年的工齡,你的退休金應該是拿到4千至5千元之間

❹ 2017年北京市企業退休養老金最低標准

北京養老金平均水平或近3800元/月。

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鼓勵參保人合理繳費,實現多繳多得,自2017年繳費年度開始,調整繳費補貼標准並增加繳費補貼檔次。對選擇最低繳費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以下類同)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120元;選擇6000元至最高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150元。

二、2017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准調整為年繳費9000元,參保人可以本著自願原則,在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之間任意選擇繳費標准。

三、請各區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及時安排好補貼資金,積極引導參保人踴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進一步鞏固全覆蓋工作成果。

(4)北京市三資企業退休員工待遇擴展閱讀:

2017年1月17日

北京養老金繳費基數調整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2017年北京市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12

參考資料:

網路-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❺ 北京市業退休職工享受那些福利待遇每年能享受到一次免費體檢嗎去公

北京市民營企業退休職工享受那些福利待遇每年能享受到一次免費體檢嗎?

❻ 北京市普通職工的退休人員月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詳細數字算不出來的,只有社保才能算的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含視同工齡)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也就是多交多得

你屬於早期參加工作的人,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更復雜了

你有興趣,可以去北京社保網查詢計算辦法,然後自己估算下大概數字 退休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比例計發的退休費加困難補助之和,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的標准工資。
例1,某人,1957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9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91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91元×14%=12.8元。
例2,某人,1965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1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73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73元×6%=4.4元。
例3,某人,1951年參加工作,1982年退休,連續工齡31年,原行政18級,87.5元,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其困難補助:原按京人工〔1987 〕11號文件規定為15元;按新辦法計算:87.5元×15%(應為16%,但受最高不超過15%的限制)=13.2元,仍可按15元發給。
此次退休人員實際增資低於7元的,按7元發給。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發給6元。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199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其退休費的計算辦法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執行。

❼ 北京2017 年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7)北京市三資企業退休員工待遇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參考資料: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養老金

❽ 北京市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如何歸社會管理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奇怪,企業退休人員早在2000年就已經納入社會管理進入社保了,你怎會提這種問題。
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你是社保發放退休金,企業有錢又額外給你們一部分是吧?如是,這個錢企業有就給沒有就不給了,社保局不負責管理,也不負責發放。

❾ 北京市非公有制社保用人單位退休人員轉到街道後待遇有變化嗎

比較復雜,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為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水平,特製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用人單位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上述單位中在依法設立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市、區(縣)、中央在京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集體存檔,並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續的退休人員,可申請實行社會化管理。

二、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書面申請。

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請書。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性質、退休人員數量、檔案的保管單位,申請社會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及供養親屬等情況的說明,單位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二)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樣式附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裝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或《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的復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一份);

(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單位章程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資核准證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名冊》)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退休人員的《工傷證》和《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材料後,由勞動服務管理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勞服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時,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批復,並抄送相關區縣勞服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及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

對已批準的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手續時,用人單位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和本辦法申報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關材料,到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手續,並由區縣勞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通知書》(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用人單位持《轉移通知書》和有關轉移材料,分別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和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接收手續。

(三)由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區縣勞服中心的通知後,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辦理提取人事檔案有關手續。

四、轉移手續

(一)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檔案材料的整理與轉移

(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委託保管單位在移交前,按照《關於在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整理人事檔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9號)的規定進行整理,列出檔案材料目錄清單並裝訂成冊,將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一份裝入本人檔案,經用人單位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檔案時,應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移交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轉移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辦理轉移手續。

區縣勞服中心應對接收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接收手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蓋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

(3)對用人單位中戶籍在本市其他區縣的退休人員,在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轉移前,由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對轉移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確認無誤後將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密封後,由用人單位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接收手續。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應持批復和《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及《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繳費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養老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列印《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列印《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

(2)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關系

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減員手續。

(二)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接收手續

1、接收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核對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無誤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2、社會保險關系接收。

(1)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收:

由用人單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間持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或《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辦理養老保險的接續手續,在人員分類中標識為「集體在職介、人才存檔退休人員」;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根據《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材料,為工傷退休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接續手續;之後按照有關規定將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分別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區縣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辦理人員增員與待遇發放手續。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需要申請復查鑒定,更換配置輔助器具等經確認的,應持《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和工傷診療病歷等資料,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關系接收

用人單位按照退休人員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分類,在每月5—20日之間將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批復(復印件)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一式兩份)直接轉交給街道(鄉鎮)社保所,經確認後予以接收。

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轉移名冊》,錄入個人基本信息,並將醫療參保人員類別指標標識為「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相關指標項。街道(鄉鎮)社保所持《轉移名冊》和續保所需的表格與電子信息,到區縣社保中心為退休人員辦理增員手續。

(三)戶口已遷往外省市、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收與管理,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

五、退休人員待遇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及退休人員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六、市級備案

審批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在批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❿ 三資企業特殊工種人員退休規定

只要是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三資企業也不例外。

特殊工種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國家法律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男職工滿55周歲,女職工滿45周歲。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特殊工種法定退休年齡規定2015: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男職工滿55周歲,女職工滿45周歲。
國傢具體規定:
國家對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
相關法律知識:
特殊工種的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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