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女性退休時,企業如何區別幹部和工人身份,政府有相關明確規定嗎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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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幹部的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有關返聘
我國已開始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身體健康、學識增加、觀念轉變,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士進入就業市場,通過返聘,再創業、從事義務活動、志願者活動,或再就業等。更加豐富的退休生活將成為常態,對社會運行將產生重大影響。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44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❷ 職工與幹部身份退休有區別嗎
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2)企業身份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影響我們退休待遇的因素,有繳費時間、繳費基數、個人賬戶余額等多種因素。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2年前沒有繳納社保,按視同工齡計算)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幹部174,女工人195)
從公式中可以看到,工資高、視同繳費和實際時間長、繳費基數高,所以退休待遇也高。
❸ 檔案是幹部身份。企業按工人退休咋辦
什麼身份沒有用都是按照醫療保險交費計算退休工資的
❹ 企業員工辦理退休要本人身份證嗎
不需要。
員工辦理退休,一般由單位去代辦。員工退休年齡的確定,以其檔案袋中,最早一張登記表格所填寫的時間為准。不採用本人身份證上的年齡。
❺ 關於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有中級職稱的退休年齡規定
事業單位沒有明確中級職稱的人員的退休年齡有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年齡規定:
一、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10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三、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5)企業身份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❻ 企業職工按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能變回企業身份嗎
1、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勞動關系自然終止,企業同職工沒有勞動關系,自然不再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員工繼續繳納五險。員工可以按照當地的社保政策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直至累計繳費達到15年後,自行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各地的社保規定,企業沒有法定義務為到達退休年齡而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辦理退休或不能享受退休醫保的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4、出於人性化考慮,企業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支付這類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助。但這不是法定義務,僅是承擔社會責任。
5、第二個問題屬於重復參保,重復參保的人員,目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員工在戶籍地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屬於自願行為,同企業無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8年,可以折算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一年。
6、友善提醒最好不要以單位的身份提出申請,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繼續參保繳費,這意味著企業有可能繼續承擔該員工的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30年)和大病醫保(終生)的繳費義務。、
❼ 原下崗企業的幹部身份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下崗人員退休年齡,是按照下崗前身份確定,企業管理崗位下崗的,按照幹部身份退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 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 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❽ 企業單位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是按身份退休還是按崗位退休具體的法定退休年齡"
企業單位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按檔案身份退休,幹部身份55退休,工人身份50退休。
❾ 退休年齡到了,企業還可以為他買社保嗎
一、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二、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
三、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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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