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鄭州市退休工人的醫療保險金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具體的鄭州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U+Va)÷2×N×1%
U—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參保人員繳費年限;
Va—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
Va=Vn-1×t1
t1—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分段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內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當地(統籌范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按1.0000計算。
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後,將各指數相加,除以實際參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
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n1—視同繳費年限。
M1為n1+M,當參保人員無視同繳費年限時,n1為零;當n1不是整年時,n1的值為n1的整年數加1;
M——M的數值等同於W1/V1+W2/V2+……+Wn-1/Vn-1各比值項數之和,其中,W1與V1、W2與V2……Wn-1與Vn-1應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建立個人賬戶)至退休時的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申報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定之後的數值);
V1、V2……Vn-1——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至退休上年的歷年當地(統籌范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用公式表示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J÷y
J—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
y—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執行,見《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附件1)。
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應使用與本人被批准退休當月已滿周歲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3%的乘積。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1.3%
=Vb×n1×1.3%
Vb—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n1—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
在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
Vb=Vn-1×t2
t2——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
t2=(W1/V1+W2/V2+……+Wn-1/Vn-1)/M
4.過渡性補貼
過渡性補貼=[(95年後的實際繳費年限×過渡性補貼參數)/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1%)]×(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指從參加工作到退休的日歷時間,計算時精確到月。在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時被扣除的年限和領取失業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從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內扣除。
過渡性補貼參數:見《過渡性補貼參數表》(附表二),表中的「指數」指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採用的歷年平均繳費指數;表中的「視同」指199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
查表時指數的小數點後保留一位,第二位向上進位。如:0.8001查表時按0.9查找對應參數;視同繳費年限採用見月進年的方法。如:1年零1個月視同繳費年限,按2年視同繳費年限查找對應參數。
5.2007年7月1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由其他統籌地區轉入我市統籌區域的人員,退休時不計發過渡性補貼。
2007年?各縣(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間相互轉移的,按退休時當地標准計發過渡性補貼,其中從各縣(市)轉移到市區各社保機構不足5年的,按照鄭州市區標準的70%計發過渡性補貼。
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幹部不滿55周歲、女工人不滿50周歲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滿1年減發過渡性補貼5%,但是因工傷和按照特殊工種規定提前退休的,不減發過渡性補貼。
上款人員中,2007年7月1日以後從我市各縣(市)轉移到市區各社保機構不足5年的,其過渡性補貼先按照鄭州市區標准乘以70%後,每提前1年再減發過渡性補貼5%。
『貳』 鄭州市今年補發退休工資嗎從幾月開始發呢
來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河南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叄』 怎樣查鄭州退休工人工資
到參保社保局可以查詢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河南省、鄭州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肆』 2017年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錢
2017年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專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屬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河南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於4月26日發布消息,全市從2017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5月5日發放到位。
『伍』 鄭州市退休職工過渡性補貼
從招工的那天開始到當地建立個人賬戶為止中間的年限就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退回休養老金的計算公答式是:
2015年退休計算公式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
3、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前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4%
『陸』 鄭州市靈活就業人交給十五年了也到退休年齡了一個月多少退休工資
首先靈活就業人員需依法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主要為養老和醫療保險),其次繳保年限不低於15年,才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法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計算基本與在職職工相同,即根據本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帳戶余額、退休時所在地區上一年度在職職工社平工資等參數綜合計算。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具體數據只能到退休時才可以得出。
不妨先去咨詢社保中心。
『柒』 現在鄭州市區職工的退休人員最低一個月能多少退休金
最低就是按照每個月200多的標准交的那個
交夠15年
退休每個月680
就是最低標准
如果交的多,或者交的年頭多
退休後拿的都會比680多
男人60退休 一般24工作
工齡36年 退休工資在2000左右吧
女的也得1800左右
『捌』 企業職工退休後鄭州市與新密市養老金有差別嗎
主要看兩地的上年度社平工資是否相同,如相同,則沒有差別。
『玖』 河南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喪葬和撫恤金怎麼計算
河南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
字體大小:大 | 中 | 小 2007-12-08 19:08 - 閱讀:2279 - 評論:0
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遺屬津貼制度,現就調整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 、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生活補助費。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規定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適用本通知。
退職人員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本通知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離休幹部一次性撫恤金調整時間按機關離休幹部調整時間執行。
本通知內容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章) 河南省財政廳(章)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