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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公司不要賠償嗎

發布時間:2021-01-12 02:31:45

『壹』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應該怎樣補償可以不補償嗎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所簽署的聘用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因為僱傭合同為民事合同,具體權利義務關系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執行,而不能適用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對此,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也做了明確規定。

『貳』 退休工人公司倒閉能否得到賠償

退休人員返聘,不適用於國家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回例,和工資支付的暫答行規定,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據用人單位和退休職工的用工協議為准,原則上,是不給任何補償的,給予補償的目的,是支付給職工失去工作,沒有了收入,給家庭和個人造成一定的困難,退休人員有退休費,是不能支付任何補償的,並且他們和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叄』 退休人員在出去打工單位要辭退給補償嗎

用工單位聘用的退休職工被辭退是否享有補償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職回工不答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用工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按勞務關系處理,雙方通過聘用合同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被辭退是否享有經濟補償按聘用合同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肆』 退休返聘,公司單方說不再續聘,需要賠償我嗎

整個問題有些矛盾,說自己是農民工沒有退休金,又是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員,內正常情況容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員,都是在本公司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你的情況不同於正常返聘,但是公司不再聘用退休人員實屬正常工作安排,還能給你1千元的補償己經是很人性化的公司了。公司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所以不要談維權。重新找一份工作才是你應該做的。

『伍』 連續工作20年,現在60歲剛剛退休,公司就不要員工上班了,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男性員工60歲退休是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既然已經退休,自然就不會讓你再上班了,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怎麼可能給你賠償。
如果你想要繼續上班,除非你的技術能力是公司特別需要的,公司可以繼續返聘。

『陸』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柒』 解聘退休返聘人員企業是否要支付補償金

不用支付。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

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7)退休人員公司不要賠償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捌』 辭退已退休人員,需要給經濟補償金嗎

1、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再簽訂勞動合同,而應簽訂勞務合同;
2、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相應規定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如題所述,該情形用人單位無需向退休返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具體情況再作分析判斷,依法操作。

『玖』 公司以退休員工,公司不用了有補償嗎

公司已退休的員工返聘後雙方解除勞務關系不需要支付賠償,如果用人單位非法侵害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已退休的員工和用人單位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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