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去世後都需要辦什麼手續去哪辦要准備些什麼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申請材料:
1、死專亡屬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和個人的話可以去社保局辦喪葬費,如果退休不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還可以退一部分錢,如果家庭條件一般還可以申請遺屬補助。
(1)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辦理擴展閱讀:
死亡撫恤對象
因公犧牲軍人
因公犧牲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認定為因戰、困公致殘後剛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 退休職工去世後 都需要辦什麼手續 去哪辦 要准備些什麼
一、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二、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三、申請材料: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_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12個月。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
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3. 退休老人去世後怎樣領取喪葬費,需要那些資料
退休老人去世後喪葬費的領取: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4. 退休人員死亡五險一金怎麼辦
退休職工,已經退休,也就不再繳納五險,養老保險計算在退休費的裡面了,也已經在領取了,住房公積金在退休後就已經辦理領取銷戶手續,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全部繼承,喪葬費和救濟費等。
1、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3]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3、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4、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5、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4)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辦理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這部分從單位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員工也需要承擔一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因為各地不太一樣,我們以北京舉例,聘請一名月薪1萬元的產品經理,每月需要承擔的社保、公積金成本為:也就是說,對於企業而言,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資外,還需要為員工額外支出4310元的五險一金費用;
對員工而言,10000元工資到手之前會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險一金費用,之後還會被扣除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實際到手工資低於75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五險一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5. 退休職工死亡後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來的個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憑參保人死亡證明,家屬帶身份證明到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個人賬戶本息手續。
(5)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辦理擴展閱讀:
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用一般為原所在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般為原所在企業兩個月的平均工資;撫恤金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資的25~50%掌握發給,當被供養者死亡或已達到自立年齡、失去受供養的條件即停止支付撫恤金。
6. 退休人員死亡需辦理哪些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後,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必須及時向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報告。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應在10日內攜帶《退休人員減少表》、戶口本原件、死亡人員火化發票(享受土葬政策的少數民族,帶清真寺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和《醫學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蚌埠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減員後,至蚌埠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養老中心)養老費用結算科辦理領取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退休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和相關附件:
7. 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新規定是什麼時候頒發的
應當進行申報,如果資料齊全,即時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辦理程序:
1、申報:離退休人員去世後,所在單位要在5日內先向機關事業社保所申報;
2、受理:離退休人員親屬持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證明到機關事業社保所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撫恤金。符合撫養條件的遺屬經縣人事部門辦理遺屬補助費審批後,持審批結果到機關事業社保所辦理領取手續。
三、申報材料:
1、領取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2、領取人身份證
3、遺屬補助費審批表
(7)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辦理擴展閱讀: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8.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怎麼給
一、各地退來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自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拓展: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1]
9. 退休人員去世如何辦理銷戶手續
一、申請手續: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上,收繳)。
2.《死亡醫學證明書》(如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二、審核程序:
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辦結。
三、辦理時限:
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完結。
四、收費標准依據:
無。辦理此業務不收費。
(9)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辦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