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知道2020年企業退休工員工資上條多少
這個問題所有的退休人員都十分關心,最近看到一條消息,對2020年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權威人士說:大約在三月份可以公布。
② 國家新政策養老金如何補交
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企業職工退休養老費上條多少擴展閱讀
關於領取養老金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
③ 我是臨時工,在單位已交了8年養老保險,但已到退休年齡可還在上班,不知養老保險咋辦
供參考:
申請一次性繳納
如繳費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在退休時申請一次性繳納不足15年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申請一次性繳費時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確定。
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1、1998年7月1日(含該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含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補繳)。
2、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
符合《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第三點(四)的規定,按月繳費。其餘的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存儲額。
2014年個人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
發布時間:2014-07-30來源:社保頻道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單位實際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時,應核實2007年1-12月實際發放額,取月平均數。下同)。
曾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已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中斷或雖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現自己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將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應補繳的時間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進行補繳。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至以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未繳費的時間,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進行補繳。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本人自願,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從2007年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男繳至滿60周歲、女繳至滿55周歲,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繳費滿15年以上,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1993年1月前養老保險費,應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進行補繳。一直是臨時工,且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現企業已經滅失,不允許補繳。上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從補繳完成的下月起計發,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前不補調、不補發。
因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省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或重新繳費滿15年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一次性結清待遇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也可按此辦法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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