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是什麼意思。。包括事業單位人員嗎懂的回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包括事業單位人員,而離退休人員中不僅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事業單位的人員
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由誰領取
根據規定,職工死亡,或者離退休死亡,發給的一次性撫恤金,是發給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也就是職工生前供養誰,就發給誰,是對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的一種補償,並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繼承順序分配,現在很多人回答都是按照遺產分配是錯誤的,違背了撫恤金發放的原則和本意,
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費由那幾項構成
企業、機關、抄事 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均有離退休費,但是計發標准不一樣,機關、事 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 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 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 (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 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 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 (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 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 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 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④ 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是指哪些人
就是公務員編制的和參公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
⑤ 離退休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么
離退休,是指離休和退休的合稱。
離休,是指解放前的老幹部離職休養,待遇不變。
退休,是指達到法定養老年齡的在職人員退出崗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等。
⑥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指哪些人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專員和國家屬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2、離退休人員中不僅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事業單位的人員。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⑦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⑧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
兵團屬於企業單位,不是國家機關,按照企業人員死亡待遇發給,至於發多少,按照兵團的規定辦理,各地是不一樣的。
⑨ 民發[2011]192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國家單位包括 商務局 嗎
當然包括商務局。商務局是政府組成部門呢,其單位公務員應該享受你所說的文件規定的撫恤。
⑩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是否執行
自200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回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答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標准基數(標准基數如下文解釋),因公犧牲(因工死亡)為本人生前40個月標准基數,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標准基數。
2005年12月29日之後,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含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撫恤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省的貫徹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