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伍幾年再入單位的,服役期算工齡嗎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兵齡是算工齡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受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專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1)在私營企業退休的農村義務兵軍齡算工齡嗎擴展閱讀:
我國法律對服兵役算不算工齡有以下規定:參軍期間的工齡計算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參軍期間可計算連續工齡,入伍時間應以縣(市)革命委員會徵兵辦公室(或人民武裝部)批准入伍日期為准;戰士退伍時間以批准退出現役時間為准。
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
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貳』 軍齡算工齡嗎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按周年計算。
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義務兵退伍回到城鎮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②復員退伍軍人,回到農村參加農業生產以後,又到企業、事業和國家機關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之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一段時間不得計算工齡。
③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④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時臨時工、合同工期間應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⑤擔任民辦教師期間參軍的復員軍人,復員退伍後,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未從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辦教師的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⑥擔任赤腳醫生期間參軍的復員軍人,復員退伍後,仍從事衛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腳醫生的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未從事衛生工作的,原任赤腳醫生的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叄』 請問義務兵兩年時間算不算工齡,有沒有具體法規依據謝謝
算!的,我就是退伍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14條
《退伍回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5條 國務院頒布的《答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5條規定:「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
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10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這里的「待分配的時間」,依照民政部印發的《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第13條的規定,是指《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不符合《條例》規定安排工作條件的農村籍退伍軍人,退伍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後,又由勞動部門安排就業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編制的,其軍齡亦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肆』 農村兵的兵齡可以計入工齡嗎
當兵服役軍齡是計入工齡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如下:內
容1、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
2、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3、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伍』 農村戶口當兵退伍後能把兵齡轉為社保嗎
農村戶籍的退伍軍人,參加養老保險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內並計算基本養老金。
《退容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陸』 軍人的軍齡和工齡怎麼算
《軍隊抄轉業幹部安置暫襲行辦法》明確 :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明確 :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柒』 兵齡算不算工齡
入伍前的工齡和入伍後的軍齡以及復員、退伍參加工作後的工齡,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 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擴展材料:
其它相關法律條文
1、《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國發[1993]54條規定:「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並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規定的精神,其本企業工齡同樣應自再次轉入企業之日算起,原來的革命軍齡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
由部隊經過復員生產以後才轉入企業工作的,如果復員後和未轉入企業前是參加農業生產的,或者暫時沒有參加生產的,不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的,此一段期間不能計算工齡(包括一般工齡、本企業工齡)。
『捌』 當兵兵齡可以算在養老保險嗎
當兵的兵齡是可以計算在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的。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在私營企業退休的農村義務兵軍齡算工齡嗎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玖』 退伍軍人退休軍齡怎麼計算,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軍齡從批准入伍之年開始計算,當年無論何時批准入伍的都算作一年,以後每年元月1日起遞增一年,直到轉業、復員、離休、退休命令下達之年為止。軍齡並不是指某個軍人參軍時的年齡或現在的年齡,而是從他參軍的那年到今年的年份總數。
在我國,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官兵都有軍齡,時間過一年,軍齡增一年。從07式軍裝的軍官服裝的級別資歷章上可以看出此人軍齡。需要的證明材料就是退伍證。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一章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五條:各級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應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所需編制從當地行政編制總額中解決。第六條: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所需的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條: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即為本單位工齡),享受所在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條:義務兵退伍後,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直接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基本工資。退伍義務兵凡在部隊獲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晉級獎勵的,其工資可在定級工資的基礎上再向上高定一級。
(9)在私營企業退休的農村義務兵軍齡算工齡嗎擴展閱讀:
軍齡可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社保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答復,根據人社部《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規定,
曾經在部隊服役的軍齡,按國家規定安置就業的,計算為本人退出現役後首次就業參保所在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按國家規定不安置就業的(不包括自主擇業的軍隊幹部),計算為本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戶籍所在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按照這一規定,在柳州市辦理退休的未安置的原廣西籍復員、退伍軍人(不包括自主擇業的軍隊幹部),在我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其在部隊服役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未退休的參保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需攜帶身份證、《應征入伍登記表》、《退伍軍人登記表》以及退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柳州市社保局社保審核科辦理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如果當事人不能提供有關材料原件的,可以到相應的武裝部或民政部門查詢檔案、復印並加蓋公章即可。
已退休的參保人員(從前無正式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征地農民),需攜帶身份證、《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基本養老金核定表》、《應征入伍登記表》、《退伍軍人登記表》以及退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局社保審核科申請重新核定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人社部的政策文件於2010年9月起執行,文件規定2010年9月之前退休的不再重新核定或補發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齡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未安置退伍軍人注意 軍齡可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拾』 農村戶籍義務兵,個體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軍齡能視同繳費年限嗎本地退伍軍人事務局說,農村兵不能。
城鎮退役士兵非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安置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內當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容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由於接收單位原因導致不能按時上崗的,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給生活費。對破產、倒閉或停產 、半停產企業中的退役士兵,生活確實有困難,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與退伍士兵簽訂勞動合同,為其建立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其軍齡及待安置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退伍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後,又由勞動保障部門推薦就業或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編制的,其軍齡應合並為連續工齡,並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凡開展農村社會保險業務的,其軍齡應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