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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教師2011年63號文件

發布時間:2021-01-10 23:42:07

⑴ 國企退休,從教37年,有教師資格證,不知高級政工師職稱,能否享受國資委2011年63號文件待遇。

政工系列職稱的評審並不是全國統一的,而是由各省(市區)自行組織。這就造成了版各地的待遇不同,有的省權份比如黑龍江,乾脆取消了政工職稱。上海的高級政工師,退休可以與其他系列的副高級職稱一樣,享受300元/月的津貼。這也是幾番爭取才得到的。說來說去,就因為政工系列不是「國家級」的,社保局就拿這一點來卡你,說你不是國家承認的高級專家。

⑵ 市長您好!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我也想問問這件事

⑶ 國資委2011[63]號文解決了企業所有退休教師的待遇,卻把企業改制前在職在崗的教師遺漏了,我們也教

63號文件製造新的分配不公,老師們,聯合起來,去找國國資委討說法!l

⑷ 國資委2011年63號文件 我是國企幼教,因單位撤銷幼兒園編制,轉到其他工作崗位,,能否享受63號文件相關政

解決國企退休教師待遇的依據是什麼? 199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在「實施范圍」中規定:「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均不列入這次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自此以後,國企教師的工資再也沒有隨事業單位增長了。 然而,同時和以後的法律法規對國企教師的工資和退休待遇卻做了不同的規定,遺憾的是,有關部門沒有能夠貫徹落實。1993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同時明確規定:「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1995年3月18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再次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 「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教育部 教職成【2005】1號《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鼓勵支持企業單獨舉辦職業學校,進行所需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對於舉辦職業教育的企業,各地要在土地使用、教師待遇等方面給予政府舉辦的學校相同的政策。」 《教育法》是教育法規的母法;《教師法》是專門調整我國教師問題的最高階位的法律。依法治教,不能違反《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有關教師基本權益,必須用《教師法》調整。解決國企教師工資和退休待遇的法律依據只能是《教師法》。 正因為如此,國辦發{2004}9號文件指出,雙軌制導致國企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應依據《教師法》妥善解決。「由於企業辦中小學教師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的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造成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為妥善解決上述問題,現通知如下。。。。。。」如果有關部門在執行9號文件時,嚴格按《教師法》對《中小學教師》的解釋,同時把國企普、職、幼教退休教師納入政策范圍之內,不僅可以避免國企教師連續多年的群訪、群訴,還有利於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四川的實踐證明,讓國企所有退休教師享受地方同類教師退休待遇不僅合法,而且完全可行。 有關部門一直為拒絕解決國企職、幼退休教師的法定待遇尋找借口。「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機構退休教師待遇低於地方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問題確實存在,主要是因為企業與事業單位執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應積極探索多種方式予以解決。從長遠考慮,應進一步完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同時加快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步伐,逐步解決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過大的問題。」如果只能在體制內隨「正常調整機制」改善,或者指望「加快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步伐」, 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以後自然解決,恐怕很多人等不到那一天了! 我們反復強調,雙軌制不能改變國企教師的身份,也不能改變他們的法定待遇。全國人大對此專門作了法律解釋:「教師法保護的是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所有教師的,教師不論是在國家辦的學校任教,還是在社會力量所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任教,只要是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都是教師法保護的對象。」「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今後,不論國家關於退休退職待遇的規定有何變化,教師都依法享有同樣的待遇。」 繼{2004}9號文件之後,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有關方面耐心聽取國企教師的訴求,認真研究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多位代表、委員的意見之後,經過反復協調、溝通,終於回到法律的層面,重新考慮國企職、幼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於是有了《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63號)。國資委一位領導講得好,「如果沒有教師法,你們的問題也不可能解決。」 63號文件規定:「.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這是在不改變現行體制的情況下作出的最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安排。我們為有關領導的智慧所折服,更為有關部門依法行政邁出堅實的一步所鼓舞。 但是,最近有領導講話說:「這里應當明確,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加發的『生活補貼』,就是《通知》明確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與地方同類人員『待遇差』,不包括醫療保險待遇及其他非貨幣補貼、隱性福利等。」我們不明白: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不是《教師法》的規定嗎?不包括「其他非貨幣補貼、隱性福利等」,還是「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標准」嗎?我們的「待遇差」又參照什麼標准補齊呢? 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都看得明白的一句話,非要加上一句大家都看不明白的尾巴?在不改變現行體制的情況下,本來已經制定了一個合乎《教師法》規定的紅頭文件;為什麼還要用現行體制的思維,去修改一個合乎《教師法》的規定呢?明明說的是「妥善解決」,怎麼一下子就變成了「適當提高」呢? 我們注意到,這位領導的講話反復強調63號文件是為了把《教師法》落到實處。「這次國務院決定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正是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本著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立足於落實《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與地方事業單位退休教師的待遇差問題,為他們的待遇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展觀的具體要求。」問題恰恰是,按照這個解釋,各地落實的絕不是《教師法》,而是一個打了折扣的63號文件。按照這個解釋提供的「長期、穩定的制度」,將長期、穩定維持國企職、幼退休教師與事業單位教師的待遇差。 如果有關部門在不改變現行體制的情況下,決定拿出一元錢來適當提高國企退休教師的待遇,這是安慰,結果可能是事與願違;如果再拿出一元錢(或者不到一元錢),讓他們真正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待遇,那麼,這一元錢的意義就非同小可。它必將彰顯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決心,更可以重拾廣大國企教師,乃至廣大國企職工對政府公信力的信心。 如何貫徹、落實63號文件,正考量著有關部門的良知。《教師法》能否落實,國企職、幼退休教師的法律地位及法定待遇能否保障,我們正密切關注,全社會將拭目以待。

⑸ 湖北省國資委關於妥善解決國企退休教師幼兒園教師待遇的2011年63號文件的實施細則什麼時候出台

請耐心等候

⑹ 關於「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津落實情況

要多思考的呀

⑺ 關注中央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通知》的實施進展情況

我也是一名企業幼教,干啦22年幼教,也沒有教師資格證,於2015退休,我內今天知道有這個文件,退休工容資太低,退休三年,長工資三年才2千元,哈哈,我們這里地方老師才退就6千多,同樣干啦一生幼教相差也大多啦…

⑻ 求:國資委2011年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的原版文件發布連接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近年來,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企業普通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進程,普通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也隨之解決,但是,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與地方政府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相比,總體水平偏低的現象依然存在。為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中央企業(含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中央其他部門所屬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中央企業要認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和幼兒園等。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上述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具體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企業所在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後退休的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三、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
四、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可以藉助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業做好有關工作。要設立工作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要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做好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生活補貼標准確定、人員統計和經費測算以及補貼發放等項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范操作,確保在2011年教師節前全面落實到位。
七、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認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人員,要給予幫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將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聯系方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並於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回答時間:2011-7-4 12:50

向TA求助 回答者: springfeild7 | 二級

擅長領域: 暫未定製

參加的活動: 暫時沒有參加的活動

⑼ 關注中央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通知》的實施進展情況

建議你把問題發到時事政治分組,這里是籃球組,可能能回答你的問題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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