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入外國國籍可否享受國內退休待遇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根據1982年6月17日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的第一條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由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發給,或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友代領,直至本人去世為止。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因此如果你加入美國國籍後仍然可以享受國內退休待遇。
2.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2)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
3. 社保 前往港澳後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1.樓主的母親現年51歲,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並且,在工作其間她已經每月定時繳納社保費用,現在每月都享有退休金。應屬於退休人員,應當享受國家的退休職工待遇。
2.樓主的母親如果前往香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之後,應屬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居住的退休人員」,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養老金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
具體的政策規定告知樓主——
A.退休養老金待遇的規定:
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
勞人勞[1982]42號
經國務院同意,現對獲准出國定居的國營企業、事業和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的退休、退職人員的待遇處理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及副食品價格補貼、糧(煤)價補貼、企業職工的因工殘廢補助費,以及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發給(殘廢金由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門領取),或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友代領,直至本人去世為止。支付此項待遇所需外匯,由當地中國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的《審批個人外匯申請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 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
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
1982年6月17日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勞動人事部、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補充規定》
[84]僑政會字第071號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政策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生活,經國務院同意,現對獲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獲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已一次領取過五年退休金的,由本人按規定提供生存證明,經原辦理退休手續單位核實,在五年期滿後可按月繼續發放退休金。
二、獲准出境探親的退休、退職人員(後者系指按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國發[1978]104號文的規定享受長期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出境後在國外或港、澳取得正式定居手續在當地定居,爾後被原支付退休、退職金的單位停發了退休、退職金的,由本人按規定出具生存證明,經原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單位核實批准,從批准之月起,繼續按月發給退休、退職金。
1984年11月29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中國銀行綜合計劃部、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支付問題的答復》
勞人勞〔1982〕42號《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發出以後,有些地區和部門在執行中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後,答復如下:
一、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確因安家需要,行前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一次支付最多不超過其本人當年的退休、退職費用。
二、對已經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根據其生存證明,可以每次支付不超過三個月的退休、退職費用。如有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可以發給最多不超過六個月的退休、退職費用。
上述退休、退職費外匯,由當地中國銀行按《審批個人外匯申請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審核批給。
三、以上答復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其生存證明,可分別由「港九工會聯合會」和澳門工會聯合會」辦理。
四、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獲准出境定居的,其退休、退職費用的支付辦法,具體由各省、市、自治區勞動、人事部門商同級僑辦、中國銀行處理。
1983年2月23日
B.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函〔2001〕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僑務辦公室:
為了切實保障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國內僑務工作原則,現就獲准出境定居(包括港澳地區,下同)的歸僑僑眷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時,要將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及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
二、已參加了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退休人員入境就醫,按當地有關醫療保險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已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但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歸僑僑眷職工,在獲准出境定居後,其個人帳戶可一次結清,退還本人,今後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離休人員,回國內就醫,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001年9月27日
樓主可以查詢相關網站。
樓主及母親,只要按照規定辦理赴香港定居的相關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退休金的手續及醫療保險手續,就可以享受到退休職工的退休養老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
以上意見,供參考!
4. 獲得國外綠卡或者國籍後.國內養老金能享受么
是能享受的。
一、從2015年下半年起,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許可在美國居住的中國離退休、退職人員可與國內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據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介紹,此舉對於已入美國國籍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同樣有效,只需填寫相關「健在證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便可領取國內的養老金和公積金。
二、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第1條規定: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單位或者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我國駐其所在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或者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
(4)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擴展閱讀: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新規簡化了辦理手續,當事人無須再提交離退休證明。
5. 如果我換了國籍還可以領退休金嗎果我換了
可以的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回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答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准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6. 如果入了外國國籍,還能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版序經過批准,加權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7. 中國人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領取國內退休費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僑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85)僑政政字第119號)規定: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7)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及副食品價格補貼、糧(煤)價補貼、企業職工的因工殘廢補助費,以及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發給(殘廢金由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門領取),或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友代領,直至本人去世為止。
支付此項待遇所需外匯,由當地中國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的《審批個人外匯申請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8. 加入外國國籍還能領取退休金嗎
可以的,我們老闆娘就是嫁了外國人,但在中國還有交五保,所以到了退休年齡是有得退休金拿的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
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准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9. 2020年7月1日後入藉國外還能領退休金嗎
在我國參復加基 本養老保險,符制 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按照法定程 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
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