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聘人員公傷能不能辦退休
工傷不可以辦理退休。
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規定》(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四)項曾經規定:」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但該規定已經《工傷保險條例》廢止,無論是正式職工,還是臨時聘用的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均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不過,工傷職工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勞動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75——90%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直至達到退休年齡是辦理退休,改發基本養老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 退休人員被房管局臨聘後工作十幾年被辭退有補償金嗎,有多少
你好,退休人員被臨時聘任是屬於臨時工性質,被辭退後一般是沒有補償金的,因為本身聘請你的時候就是臨時聘請的,不存在正式的合同,單位可以給你補償也可以不給
3. 代課教師和行政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的退休年齡問題
轉發,供參考:
關於解決鄉鎮被清退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鄉鎮被清退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
二、實施辦法
(一)經濟補償
對在清退時未按當時政策規定(川委辦[1999]78號文件規定:一般每連續工作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基本工資,最長不超過24個月)或聘用合同約定的經濟補償標准兌現經濟補償的全額兌現。
(二)參加養老保險
①、繳費辦法
被我市鄉鎮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滿一年以上的人員(含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可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申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金,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享受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的同等待遇,其繳費辦法是:
1、2008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下同。)人員可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辦理參保手續時當年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上一年省平均工資的60%)和20%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2、2008年12月31日前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以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3、上述人員中1996年1月1日至被清退之日止,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由原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比例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12%,個體繳8%,繳費基數同上)。
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上述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足額繳費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從批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納入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范圍,今後享受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同等待遇。
③、辦理養老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1、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除退伍軍人在部隊服役的軍齡和城鎮上山下鄉知青的下鄉時間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外,其餘的均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只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2、上述人員中,2008年12月31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按當年繳費基數一次性躉繳,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定額補助
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臨時工作年限滿5年及以上、解聘時各種手續移交清楚的人員(受刑事處罰的除外),在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後按年發放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準是:臨時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人每年補助950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050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100元;滿25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150元;滿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補助1200元。
三、參加養老保險和領取定額補助的辦理程序
(一)申請
聘用人員本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登記表》(附表一);
(二)初審
原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和條件初審(原用人單位如撤並的,由新單位或鄉鎮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填報《解決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問題審批表》(附表二)、《1996年1月1日以後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附表三)、《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領取定額補助花名冊》(附表四)、《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審批匯總表》(附表五)、《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領取定額補助審批匯總表》(附表六);
(三)審核
原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人員的各種表格及聘用時的原始憑證(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起、停薪花名冊等),報鄉鎮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審核(原用人單位如已撤銷,所在鄉鎮初審後報市主管部門審核);
(四)核准
原用人單位(所在鄉鎮)將鄉鎮政府或市主管部門審核後的符合條件人員的各種表格及聘用時的原始憑證報市人事局核准;
(五)辦理手續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憑市人事局的核准手續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領取定額補助的人員憑市人事局的核准手續到原用人單位或鄉鎮政府辦理領取手續(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或鄉鎮政府通過銀行發放)。
(六)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1、嚴格掌握政策,只有被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清退的臨時人員才能納入此次解決范圍。
2、資格審核必須以鄉鎮及以上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具的原始工資名冊、職工花名冊或聘用合同等有效材料為依據。
3、認真審核提供的材料,准確掌握工作起始、間斷和終止時間,工作時間均要准確計算到月。
4、不能提供任何材料的人員,必須由組織通過調查取證來確定。
5、鄉鎮資格審查、市級主管部門資格審核和市人事局核准後的結果均要對外進行公示
四、時間安排
1、原用人單位、各鄉鎮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從2009年2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進行嚴格組織實施,當年6月底前全面結束。
2、各鄉鎮對此項工作認真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並於2009年6月30日前報市人事局事業人員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按照「誰聘用誰清退,誰清退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各用人單位對被清退臨時人員的基本情況,生活狀況等逐一摸清核實,以鄉鎮為主體,認真做好處理工作。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向社會公示。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取消享受相關待遇資格,已經領取的相關費用予以追回,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各鄉鎮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切實解決好被清退人員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有關養老保險及其相關政策的落實,各用人單位、鄉鎮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人員穩定、臨時人員有關材料的提供、查實、審查和審核等工作。要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防止矛盾激化和集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要嚴格依法、依規,依據政策,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防止引發新的矛盾。
(二)進一步規范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無論是使用正式職工或聘用臨時人員,都要嚴格限定在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員額內,不得超編用人。確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人員,必須堅持從嚴控制,按需要設崗、按崗聘用的原則,並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完善聘用合同、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等手續,堅持杜絕形成新的遺留問題。
六、資金來源
所需經費按照誰用人誰負擔的原則進行處理(定額補助」之養老保險問題!我再次詳細補充一點:如果代課5年內而且現在沒有購買保險,可以享受一次性購買96---2002年保險費用!5年以上才可以有現金補助哈!所以我是沒希望得到這兩項優惠政策的任意一種
4. 臨聘人員退休後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根據現在的合同法規定,只要在一個企業工作超過三個月,該企業就應予以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現在已不存在什麼臨聘問題了。所以你只要始終在這個企業工作就可以按享受業員工同等的退休待遇。
5. 臨聘人以後退休工資按工齡算嗎
您好 養老金計來算公式如下:自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6. 深圳事業單位臨聘工作十年以上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深圳事業單位臨聘的工作人員,參加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應當按照企業職工的規定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2006年7月1日之後的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
視同繳費賬戶總額按《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和管理辦法》建立。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市戶籍人員,依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計發按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
粵府(2006)96號
三、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年度調整辦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仍按原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年度調整。
(一)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見附件2。
參保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今後可隨我省區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基礎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
以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見附件1)。個人賬戶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基金中支付。
2.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3.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參保人視同繳費賬戶的核定與建賬工作。視同繳費賬戶的建賬與管理辦法見附件3。
附件3
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和管理辦法
一、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對象
為所有按規定享受視同繳費權益的人員建立視同繳費賬戶。
二、視同繳費賬戶建賬辦法
(一)對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補計1993年前視同繳費年限、補齊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個人繳費不足8%部分的視同繳費賬戶。
1. 1993年底以前的視同繳費賬戶建賬辦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本人1993年底前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
1993年底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也按上述辦法建立視同繳費賬戶。
1993年底前所在地職工平均工資,用全市或縣(市、區)職工平均工資,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
7. 黨政機關臨聘人員到退休年齡能不能在本單位辦理退休
現在任何一個單位都無權辦理退休。
8. 行政單位聘用的長期臨時工退休後,是否應該有相應的補貼
所謂的福利和補貼都是給正式員工的,正常情況臨時工是不可能有的
9. 行政機關臨聘人員正常退休後參加單位體檢嗎
行政機關臨聘人員正常退休後不參加單位體檢,他們退休後就到了社區,一切由社區負責。
10. 勞動法規定臨聘人員到齡退休時的一次性補助是多少
臨時工沒有退休年齡;
臨時工超過60歲仍然可以聘用;
《勞動法》沒有對臨聘人員到齡退休的規定,更沒有一次性補助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