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遺屬補助需要哪些手續
遺屬補助金申請條件:
當供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周歲以上);2、年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供養人死亡時,被供養人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
相關法律知識:
遺囑補助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對象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對象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並建立了撫恤金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08]446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准,提高後烈士遺屬撫恤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80元/月,農村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25元/月,農村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恤補助金標準是城鎮595元/月,農村405元/月。
『貳』 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死亡遺屬補助應該哪裡發(單位破產),向哪裡申請
參見我以前的回答
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內。。
單位破產職工未到退容休年齡因病死亡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七規定,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另個人賬戶 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請去當地社保局進行辦理。
『叄』 辦理遺屬補助需要什麼手續在哪個部門開手續
需要攜帶的材料:
1、遺屬困難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工資卡片。
4、遺屬近期免冠照片1張(格式不限);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由居(村)委會及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共同出具的無任何經濟來源證明;人社局社保所出具的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
十六周歲以上的學生享受遺屬困難補助須出具在校生證明。
5、無任何經濟來源證明的格式:我轄區(村)居民XXX,系XXX(死者)之妻(夫/母/父),身份證號XXX,現在我轄區(村)居住,無任何經濟來源。
辦理部門: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東海縣企業退休遺屬補助辦理擴展閱讀:
遺屬條件
關於非因工緻傷、死亡的待遇沒有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的內容已經不能再適用,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於大家都不清楚該如何處理。
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待遇和遺屬救濟金的發放是否還可以延續,很多老年人對此問題有點耿耿於懷。
一、享受遺屬條件的補助對象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上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的。
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後,符合享受人員需提交如下材料:
1、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證和火化發票的原件、復印件;
3、遺屬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4、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書面證明;
5、遺屬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6、遺屬個人生活困難補助書面申請;
7、死亡戶口注銷證明;
8、遺屬近照一寸彩照兩張;
9、死者屬離休人員的,提供離休本或老乾局出具的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_遺屬補助
蒲城縣人民政府_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辦理遺屬補助相關政策
『肆』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怎麼辦理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且,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般提交以下資料:
一、死亡證明書;
二、火化證或者有關機關批准其它安葬形式的公文;
三、戶籍注銷證明;
四、申領人身份證明;
五、申領人和繼承人與死者關系證明以及其它繼承人授權文書;
六、喪葬費和撫恤金擬轉入銀行卡;
七、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退休職工去世遺屬補助申請
你的抄爺爺單位還在,問問單位的負責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請遺屬補助人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須註明「喪偶」);
證明信(證明關系及無業)(申請遺屬補助人所在居委會、辦事處蓋章);
減少表原件及復印件(勞保中心提供);
檔案(勞保中心提供);
填寫臨時申請表並報送初審後更正材料;
正式申報後列印正式申請表並到企業、居委會、勞保中心、辦事處、社保機構蓋章審批後,錄入社區微機增加遺屬。
2、申請書格式:
(5)東海縣企業退休遺屬補助辦理擴展閱讀:
關於非因工緻傷、死亡的待遇沒有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的內容已經不能再適用,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於大家都不清楚該如何處理。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待遇和遺屬救濟金的發放是否還可以延續,很多老年人對此問題有點耿耿於懷。
參考資料:退休申請-網路
『陸』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困難補助如何辦理的問題
需要以下材料:
1、供養者身份證復印件和死亡退休職工版離退休登記表及火化證明權、
2、戶糧性質證明材料:即戶口本復印件
3、如果是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建國前老工人,需要這類審批表復印件
4、供養關系是何種?是子女的,且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員,需在校就讀證明
是父母的,提供在其他單位未享受供養待遇的證明
是夫妻的,提供街道出具的無工資收入的證明
最後,辦理部門是:市總工會的保障部
『柒』 江蘇省關於退休職工遺屬補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供養范圍
參保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條件
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子女未滿18周歲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5、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參保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參保人員死亡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其中:2003年12月底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在2004年1月1日後死亡的,其配偶在其辦理離退休手續前已按原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確認為供養直系親屬,且在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符合現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也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死亡人員生前參保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三、停止支付條件
領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濟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在被判刑期間的(緩刑除外)。
(7)東海縣企業退休遺屬補助辦理擴展閱讀:
雖然終止勞動合同,企業發給的生活補助費,也是給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形式,但畢竟與由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勞動法》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含義不同。該復函一對此予以了說明。
其次,支付生活補助費的標准,應是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基本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該復函二未就「標准工資」的含義予以明確:「標准工資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職務)相對應的工資標准。」
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附件《職工工資有關解釋》中已闡明,職工工資總額構成的內容分標准工資(基本工資)和非標准工資(輔助工資)兩部分。標准工資(基本工資)指按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
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基礎工資、職務(崗位)工資和工齡津貼,還包括已經浮動升級的工資。非標准工資(輔助工資)指標准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
由此可見,標准工資(基本工資)只是職工工資總額中的基本部分,並非全部,其他計入工資總額內的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放的各種假期工資、派遣赴國外短期工作加發的工資,單位發給的住房公積金等)都不在標准工資之內。
從這點來說,與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發給本人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捌』 退休工人遺屬補助政策
我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爸爸去世了,他單位倒閉了,在社保局領退休工資的,可是社保局表示我爸爸的單位沒有改制過,不能申請遺屬補助,我們現在正在咨詢律師!沒辦法,現在的社會有些東西不爭取的話,就是沒有的,他們就是欺負好說話的人,這樣的例子碰到好多了。 你的爺爺單位還在,這個還好辦,問問單位的負責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不同地方有些不一樣的
『玖』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安葬費,撫恤金,遺屬補助等標準是多少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以後當然是去社會保險局辦理相關的手續。喪葬費一般都是當地有一個一定的標准1萬元左右。這個一般都是由財政部門進行核算的。每一年有一個固定的數目。
『拾』 辦理領取撫恤金,遺屬補助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3、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職工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
4、外省市戶籍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 (鄉、鎮)一級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根據職工遺屬的不同情況,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遺屬對象為子、 女、弟、妹等人員且年滿16周歲的,需攜帶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就讀及學制年限的相關證明材料;
2、遺屬對象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攜帶本市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或外省市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遺屬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職工遺屬,需攜帶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
5、人戶分離人員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0)東海縣企業退休遺屬補助辦理擴展閱讀:
申辦條件:
1、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職工(含養老人員)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實際繳費滿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3、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辦理機構:
1、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 報);
2、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 (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4、停止繳費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