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職工退休時出生時間如何認定
企業職工退休時出復生時間的認制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Ⅱ 如何認定職工退休年齡
社保交滿15年後辦理退休年齡要求:
男性滿60周歲,女性幹部滿55周歲,女性工人滿50周歲,達到國家規定的
Ⅲ 請問退休證上的退休時間是如何確定最好是有法律依據。
我國退休時間是法定的,按你的情況,2010年1月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例如到了60周歲了,那版么你從次月權起開始領取養老金,如果戶口、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的,以檔案年齡為准。所以,不理解你為什麼8月通過審批,9月才拿養老金。另外退休證一般記載到月,也就是可以寫上退休日期:2010年1月,如果他寫上幾日也未嘗不可,其實退休證的日期,今後沒什麼作用,公眾場合使用的還是身份證或者亮一下退休證就可以了。
Ⅳ 退休年齡的確認
關於職工退休年齡身份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國家與此相關的法規和文件有四個,分別為《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幹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都規定了「凡啟用了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照職工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這兩個文件已經失效,被勞社部發〔1999〕8號文取代。
勞社部發〔1999〕8號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由此可見,對職工退休年齡身份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根據勞社部發〔1999〕8號文的規定進行處理。
Ⅳ 職工退休年齡的認定方法
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時常遇到職工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引出了職工退休年齡確定標準的問題。通常職工的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記載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在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時,職工為避免年齡過大(過小)不被單位錄用而採取虛報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齡;二是入伍時不達(超過)年令,為達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時間;三是在初次就業時,職工在填報出生時間時陰、陽歷不分,導致出生時間在月份上的差異;四是為達到提前退休目的,採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導致出生時間差異的情況。為此,國家出台政策作出了專門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這項政策的出台在職工退休年齡認定上作出了硬性規定。按照此規定,確認職工退休年齡的基本依據是本人身份證與個人檔案。對於這項規定,有些職工不太理解,認為身份證記載日期就應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會實際來看,身份證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著變更、偽造身份證的現象。因此,僅憑身份證是不能完全確定職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職工的個人檔案記載著其本人的主要學習簡歷、工作簡歷和其他一切與社會活動相關的資料,其歷史性、連續性、真實性較強,且由專人保管,不易篡改、偽造,因此,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確定職工出生時間更具權威性。
Ⅵ 職工退休證上的認定退休時間是依據什麼定的這個時間超出法定退休時間一年怎麼解釋
職工退休證上的退休時間是依據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認定的,也就是所說的檔版案出生時間。權有可能這個時間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不一致,舉個例子:某人1950年出生,男,但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1951年,按身份證應該2010年退休,但是檔案出生日期是1951年,那麼這個人就是2011年退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Ⅶ 勞動法規定企業職工退休起始時間如何認定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退休,下月起享受養老金。
Ⅷ 工人退休時如何認定出生時間和退休時間問題的通知
退休時間的生日按檔案為准。不按現在的身份證為准。所以辦理退休是計算只能聽人家的了。當然人家也是根據政策條款規定執行的。辦公人員和你也沒有仇所以就只能認可了。
Ⅸ 退休工齡認定,參加工作的時間是怎麼認定的
工齡復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制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若沒有可以合並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國務院1978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Ⅹ 退休年齡如何認定
職工退休年齡認定:
一般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以其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在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
關於職工退休年齡身份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國家與此相關的法規和文件有四個,分別為《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幹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