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退休返聘是勞埋閉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宏嘩了,勞動關彎絕裂繫到你退休為止就終結了,勞務關系就是單位臨時用工關系,就是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根據需要可以臨時招聘和隨時辭退勞務用工人員。
⑵ 請問在退休後在另一個單位幹了十幾年的臨時工,沒有繳納保險,現在單位要辭退,請問可以起訴嗎
1退休反聘回去的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所以你主張的賠內償金社保通通不存在的。容
2返聘人員統統屬於勞務關系,勞務關系可以口頭約定,隨時解除。
3勞務關系適用於合同法,你們當初怎麼約定就按照約定來。覺得工資低在談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事後起訴沒有用。
4不管什麼關系,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發生地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自己生病跟單位什麼事。
⑶ 正式進入社保退休人員,在外干臨時工還用簽勞動合同嗎
退休以後再作臨時工不能簽勞動合同,只能簽勞務合同。
⑷ 勞動法退休後再干臨時工可以享受年假嗎
年假是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才可以享受的,退休後只能構成勞務關系,因此不享受年假待遇!
⑸ 退休後再打臨時工鑒勞動合同嗎
退休來後再就業不訂立勞源動合同。
已經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因此,不需要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職工與聘用單位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⑹ 私企辭退幹了十幾年的已退休的臨時工需要賠償嗎
私企辭退已退休的「臨時工」是否需要賠償按合同約定。
已經退回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答動者資格,私企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按勞務關系處理,私企解聘的,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雙方聘用合同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⑺ 退休人員再干臨時工被辭退有賠償嗎
退休後提供勞來動的與單位建立的自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如果單位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參加工作,已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不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內,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⑻ 我母親已退休,退休後在家附近的公司做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上班時意外摔倒導致骨折,能否按工傷賠付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現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申請工傷回認定不一定答能支持。以往有案例是不支持勞務關系的工傷認定的。
勞動糾紛案例: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gsldbf/93835.html
上班意外摔倒如果能證明是單位過錯,可申請民事賠償。
⑼ 有國家工資的離退休人員(年齡達60歲)在另—單位做臨時工連續工作九年,期間簽訂三次一年制勞動合同,在勞...
退休人員返聘來的,屬於勞務合同自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而受《合同法》調整。如果用勞務方任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⑽ 做臨時工的年限退休時能算工齡嗎
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在後來成為合同工。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10)退休人員做臨時工勞務關系擴展閱讀:
關於臨時工作人員
關於臨時工作人員轉正和錄用後的工齡計算問題
①臨時工被錄用或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臨時工(包括亦工亦農)被錄用或轉正後,在本單位最後一次做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與錄用或轉正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②民辦(代課)教師被招用錄用後的工齡計算
民辦(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准調動的,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