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版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權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⑵ 退休職工住院醫保報銷比例
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按照北京市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例,退休職工分為70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兩種報銷比例。
1、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5%。
2、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90%。
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三級類醫院報銷范圍為85%~95%,二級醫院 87%~97%,社區醫院90%~97%。
退休人員醫保費用報銷比例和金額:
1.、門診(含急診)
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是1800元。超出1800以上的部分,在符合醫療保險醫保報銷葯品名錄的前提下,予以報銷。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報銷上限為20000元。其中:
70周歲以下人員:非社區醫院85%,社區醫院90%。
70周歲以上人員:90%。
90周歲以上人員:100%。
2.、住院
第一次住院費用報銷起付線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為650元。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97%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
三級醫療91~97%。
二級醫院92.2~98.2%。
社區醫院94%~98.2%。
90周歲以上人員:100%。
(2)疾病退休職工醫療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醫保返還比例
以北京為例,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規定如下:
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
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
因此,社保卡里扣每月返多少錢,是與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個人年齡有關的,與每月交的社保總額並無直接關系,而且通過每月繳納的社保總額,也不會推算出返還社保卡里的金額。
退休人員醫保補繳的政策
1、未達年限者退休一次補足。
根據政策,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職工退休時,應由管理單位在30日內持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
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⑶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多少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3)疾病退休職工醫療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⑷ 退休大病醫保怎麼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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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不需要繳納大病醫保了,大病醫保每年的一月份會在醫療保險賬戶里扣除,所以不需要在單獨交納了。
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
⑸ 退休職工醫保卡住院怎麼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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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
1.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總額-起付標准-基本醫療范圍外的費用-個人首先負擔20%的費用)×[(75+年齡×0.2)/100],起付標准按照醫院級別劃分:一級醫院的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360元;二級醫院為580元;三級醫院為970元;無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360元。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次計算,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二級以上醫院(包括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減低100元,最低不低於360元。參保人員因病情所需由低級別的定點醫院轉往高級別的定點醫院,只補交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差額。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備註:近年來,由於老年人的出行的頻率越來越廣,由此,老年人發生意外的頻率也高於常人,因此,給老年人購買一份以意外、保障為主的商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
⑹ 生病了,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為多少
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它是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承受能力來確定大家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它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特點。基本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基礎,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全市統籌的原則,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原則,能夠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主要用於支付一般的門診、急診、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什麼是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採取「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基金制度。大病醫療統籌費由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是什麼?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報銷。具體規定如下:
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銷費用規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在一個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為減輕腎透析、腎移植、惡性腫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負擔,保證其基本醫療,某些葯物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進行支付。如腎透析患者在門診因病情需要,所進行的檢查、治療及使用的相關葯品;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的患者,在門診因病情需要,所進行的檢查、治療及使用的相關葯品;惡性腫瘤患者在門診進行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使用輔助性治療的中葯費用也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此外,精神病患者將獲得更優惠的條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點專科醫院及綜合醫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內只收取一次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費用,並減收起付標準的50%。
大病醫療統籌報銷范圍是什麼?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醫療費用支付金額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醫療費用中,由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企業和職工及退休人員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於70%。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住院治療需要預付押金時,由企業統一墊付。企業墊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在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中按比例墊付。
大病醫療費統籌實行定點醫院和轉診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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