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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38號文件

發布時間:2021-01-09 17:27:12

A. 2017年退休工資規定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回金構成:


1、基礎答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B. 退休工資新規定有哪些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C. 國發(2005)38號文件就是對正常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計算方法明確規定,為什麼社保不按此文件操作

因為各地的繳費方式不統一,演算法也不一樣,如果倉促通過,對大部分地區不公平。你的明白。

D. 社保與企業串通一起,暗箱操作,將退休工人的基礎養老金不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計算,而是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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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晉人社廳發 2014年38號關於調整和規范退休

網上自己找一下。

F. 國發辦【1987】38號文件具體內容

國辦發[1987]38號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

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

幾 點 意 見 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各地具體情況,認真執行。

幾年來,各地舉辦的工讀學校,在教育、挽救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青少年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應該看到,只要社會上還存在著資本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和青少年犯罪現象,工讀學校這種特殊的教育形式就是必要的。各地人民政府要把辦好工讀學校視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組成部分,切實抓好。

接到本通知後,《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的通知》(國發[1981]60號)即行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七日

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

工讀學校是教育、挽救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的學校,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是不可缺少的。各地特別是大中城市教育部門應該在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從實際出發,採取積極措施,舉辦和辦好工讀學校,加強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的教育、挽救工作。現就辦好工讀學校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 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和辦學指導思想

工讀學校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種特殊形式,也是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要逐步創造條件,把這類學校辦成職業技術教育性質的學校。

工讀學校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把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教育、挽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並掌握一定生產勞動技術和職業技能的社會主義公民。

工讀學校要堅持「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學育人,造就人才」的指導思想,要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能歧視、厭棄他們。

二、 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

工讀學校必須以轉變學生的思想為首要任務,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滲透到學校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去。每個教職工都負有教育學生的責任。

要緊密結合學生思想實際,切實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和理想、前途、人生觀教育。認真貫徹學生守則,幫助學生明辨是非,認識並改正錯誤,樹立上進的思想,養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成為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用的人。

要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深入了解學生違法犯罪的原因,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心理特點,做艱苦、細致的思想轉化工作。對學生要熱情關懷,嚴格要求,啟發誘導,耐心教育。要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因素,表揚和鼓勵先進。防止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坦白交代了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從寬或免予處理;揭發檢舉了壞人壞事,應當給予鼓勵和保護。

要根據工讀學生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把思想品德教育寓於各項集體活動之中,逐步建立起有正確輿論、良好作風和共同奮斗目標的集體。

要建立嚴格的科學管理制度。工讀學校的學生應當集中食宿,集中管理。對學生要提出嚴格的要求,組織學生過有紀律的生活。要區別學生的不同情況,分層次地進行管理教育。對極少數經反復教育仍不服從管理繼續犯罪的學生,應當依法送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工讀學校應實行男、女生分別編班或男、女生分別建校。每班配備一至二名得力的班主任。女生班要配備女教師擔任班主任。

工讀學校應建立學生會、班委會等群眾組織,也可以建立共青團組織,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對於確有轉變,具備共青團員條件的學生,應發展為團員。

三、 教學工作

提高工讀學校學生的文化科學知識水平,是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的要求,也是促使學生明辨是非、轉變思想的重要途徑。各校要搞好教學改革,努力提高教學質量,使學生逐步達到九年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

工讀學校的學習年限,根據學生原有文化程度和接受教育的表現,一般可確定為二至三年。

工讀學校主要開設思想政治、語文、數學、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和職業技術教育等課程,以及生理衛生常識等講座。其它課程可從實際出發酌情開設。每周授課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四課時。

思想政治課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為主。文化課根據學生的實際程度制定教學計劃和進度,選用普通中學的教材或自編教材和補充教材。語文、數學等主要課程應該達到初中(含初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水平。對於少數文化程度較高的學生,根據其實際文化水平編班上課。要有計劃地開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

四、 職業技術教育和生產勞動

工讀學校的思想、文化教育,一定要同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辦學形式因地因校制宜。可以辦職業技術教育班,也可以辦職業技術教育分部,還可以有其它形式。要把工讀學校的職業技術教育納入地方職業技術教育事業發展的統一規劃。

要組織學生定期參加生產勞動,並將生產勞動和職業技術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學校要辦好校辦工廠、農場或服務行業,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和職業技術訓練場所。每周參加勞動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小時,勞動強度要適當。要切實注意安全,對女學生和年幼體弱的學生應當給予必要的照顧。這樣有利於學生改造思想,培養勞動觀點,養成勞動習慣,並掌握一門生產勞動技術或職業技能,為畢業後就業打下基礎。

校辦工廠、農場等校辦企業勤工儉學的純收入,除擴大再生產外,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師生參加勞動期間的補貼。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計委、經委、財政、稅收等部門,幫助工讀學校開辦並辦好校辦工廠、農場等企業,從多方面予以扶植,解決好供、產、銷問題。有關工讀學校校辦工廠、農場等企業征稅的優惠問題,按現行的稅收規定執行。已經辦起來的校辦工廠、農場等企業各地不得任意收並。

五、 工讀學校的招生

工讀學校的招生對象是,十二周歲至十七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夠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條件的中學生(包括那些被學校開除或自動退學、流浪在社會上的十七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工讀學生入學須經當地區、縣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審批。學校和街道要共同做好家長及學生的思想工作。經過審批應當入工讀學校學習而拒不報到的,或報到後又中途擅自逃離的,公安部門要積極幫助學校使他們入學。

工讀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費用由其家長負擔,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助學金。工讀學校實行助學金的具體辦法,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制訂。工讀學校招收的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的孤兒,原由民政部門供養和發給社會救濟費的,仍由民政部門負責發給。

六、 工讀學校學生的出路

凡在學校堅持學習,能接受教育,改正錯誤,遵紀守法,文化、職業技術課考試、考核合格者,應當准予結業。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工讀學生由原校或所在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或初等職業技術訓練合格證書,以原所在普通中學或工讀學校設立的職業技術學校名義畢業。

工讀學校學生畢業後,可以升學、參軍或勞動就業,不得歧視他們。學習成績好的結業生經教育部門批准,允許回普通中學繼續學習。職業班畢業的學生經考核合格就業的,應當根據所受職業技術教育的程度給予同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待遇。當地人民政府要重視工讀學校畢業生的安置問題,勞動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解決他們的就業出路問題,對符合條件願意從事個體經營的學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發給營業執照。

工讀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由班主任和學校寫出評語,畢業或結業時隨同本人轉走;其所犯錯誤的檔案材料由原工讀學校保存。

七、 教師隊伍

工讀學校的教師必須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工讀教育,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具有一定的業務水平和較強的管理能力,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讀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採取多種渠道解決工讀學校的師資來源。要認真選調具備條件的中學教師、師范院校應屆畢業生到工讀學校工作,並要有計劃地配備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作為骨幹。對於因道德品質問題不適宜從事工讀教育的教師要堅決調離。高等師范院校教育、心理、政教等專業,應當承擔定向培養和培訓工讀學校師資的任務。各地要有計劃地對在職的工讀學校教師和幹部進行培訓,請有經驗的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和法學專家講課,並交流辦學經驗。

要大力加強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努力建設一個具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團結一致、朝氣蓬勃、帶領導學生前進的教師隊伍。

對工讀學校校長、教師和職工(包括公安部門派到工讀學校工作的人員),應當分別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津貼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商同勞動、財政部門,從本地區實際情況出發提出意見,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發班主任津貼。其它待遇和普通中學一樣對待。考慮到工讀教育的特點,要切實解決好工讀學校教職工的住房、兩地分居、子女升學和就業等問題。教職工的業務考核和職稱評定,要考慮工讀教育的特點。評模選優時應當有工讀學校的名額。對在教育、挽救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學生的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教職工,應當大力表彰,予以獎勵。對於從事工讀教育年限比較長的優秀教職工,在退休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八、 領導管理

工讀學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領導幹部分管工讀教育,並逐步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共青團、婦聯、勞動、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讀學校校長組成的工讀學校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落實辦好工讀學校的各項措施。

工讀學校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地教育部門領導管理,公安部門和共青團要大力協助。教育部門負責調配工讀學校的領導班子和教師,領導日常的教育、教學和行政業務。根據需要,公安部門可以選派一名符合條件的幹部參加學校的領導工作,並可選派少數公安幹警到工讀學校,在學校統一領導下,調查核實案件,協助進行法制教育等工作。派到工讀學校工作的公安幹警,其人事、工資關系及原部門各項待遇不變。

凡學生人數達到一百人以上的工讀學校,就按完全中學對待;由於辦學條件限制,雖不足百人,但不少於六十人的工讀學校,在教育、挽救青少年工作中發揮了較大作用,確有成績的,也可按完全中學對待。辦學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工讀學校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點中學對待。

各地教育部門要選派能夠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懂得教學業務和教育規律,並具有一定教育工作經驗的幹部擔任工讀學校的校長。工讀學校校長由當地教育部門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任命,副校長由校長提名並提請當地教育部門任命。工讀學校領導班子和骨幹力量要保持相對穩定,無特殊原因不要輕易變動。

社會各界應當重視、關心和支持工讀學校的工作。尤其是共青團、工會、婦聯、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要共同配合做好家長的工作,搞好校外管理和教育;宣傳、文化、經濟、財政、勞動、商業等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九、 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工讀學校的規模一般不少於一百人,每個教學班以二十五人左右為宜。

工讀學校一般設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規模較大的學校,可設生產處,負責管理校辦工廠、農場和服務行業。要注意精簡機構,充實第一線的教學人員。

教師編制可高於普通中學,每個教學班一般不少於四人。職工編制,各地可從實際出發確定。

十、 經 費

開辦工讀學校所需的基建投資和事業費(包括工讀學校辦職業技術班的開辦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分別納入地方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教育事業費預算,開支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對工讀學校所需要的特殊教育經費,如工作人員津貼、學生助學金、職業技術教育經費以及生活設備方面的必須開支,要統籌安排,予以保證。

十一、 教育科學研究

對違法和輕微犯罪學生的教育,是當前中學生思想教育中的一個重要課題。進一步研究工讀學生違法犯罪的原因、規律,總結各地工讀學校教育、挽救工作的經驗,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工讀學校應當緊密結合教育、挽救違法和輕微犯罪學生的實踐,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同時,建立全國性工讀教育研究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工讀教育的科研活動。

國家教育委員會

公 安 部

共 青 團 中 央

一九八七年四月七日

G. 今年52歲的人按2015年鄂人社發38號文件交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退休

退休依然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享受退休待遇。

H. 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I. 冀勞社[2007]38號文件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勞社〔2007〕38號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28號)文件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軍隊退役人員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力量,為國防和部隊建設、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隨著就業制度向市場化過渡,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下崗失業,生活上出現了暫時困難。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勞動保障政策,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按照勞社部發[2007]28號文件要求,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推動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落實工作。
二、嚴格掌握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范圍。按照勞社部發[2003]17號和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劃定范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是指:安置在企業的復員幹部和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
三、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
(一)解決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通知》(冀政辦函[2007]17號)文件要求,解決好包括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工資歷史拖欠問題。企業是解決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問題的主體,應認真履行好職責,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解決拖欠職工工資時,對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要單獨統計,由企業在今年內務必解決。凡是惡意拖欠的,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採取切實措施限期解決。對長期停產半停產或三無企業確實無力解決的拖欠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問題,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二)積極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各地要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做好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對上崗後又下崗的軍隊退役人員,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實施意見》規定條件的,要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三)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問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對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險種分設經辦機構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登記記載軍齡和其他基本信息。已經參保繳費的,重新核准登記軍齡和其他基本相關信息。
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目前尚未參保繳費或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企業應從領取營業執照次月(不早於1996年1月)起,以職工當年實際工資為基數(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當年實際工資的,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按當年全省企業和個人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免繳滯納金,但單位和個人需按省公布的個人帳戶記帳率補繳利息。
對處於失業狀態,目前尚未參保繳費或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本人自願為原則,允許其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從退役復員(不早於1996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當年全省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免繳滯納金。但需按省公布的個人帳戶記帳率補繳利息。
對所在企業確實困難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由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緩繳協議,納入欠費管理。對困難企業補交所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養老保險費時,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繳納後,勞動保障部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對企業確實困難無力繳費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按簽訂緩繳協議的人數,每人省給予所在市縣不低於1000元基金補助,年終核算後列入下一年度全省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
(四)關於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問題。對已經參加醫療保險的軍隊退役人員,要按照屬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對有單位而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軍隊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按照規定負責解決。同時,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有能力繳費的企業盡快參保。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屬無力支付的,應納入城市醫療救助體系或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對於關閉破產企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先期解決部分退役人員醫療保險參保問題。對困難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採取降低繳費率,不建個人帳戶,單建統籌基金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幫助靈活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屬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對一至六級殘疾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其醫療費用按照民政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印發的《河北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予以保障。
(五)關於工傷保險問題。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對於未參保的督促其參保。
軍隊退役人員原在部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應當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由該用人單位支付費用。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發[2004]193號)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2007年3月1日後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准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六)關於失業保險問題。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失業時,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簽定補繳協議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為該企業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有關部門審核報省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
四、採取有力措施,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勞動保障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明確的政策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工作,互通情況,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溝通協調,做好從民政部門接收復員退伍軍人資料的工作。民政部門要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屬於兩個「17號文件」范圍內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相關信息資料於8月20日前全部提供給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今後,民政部門在安置屬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范圍內的復員退伍軍人到企業上崗或自謀職業一個月內,應將其資料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接收到資料後,要進行認真核實,對於情況不清楚的,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核實。
(二)進一步摸清底數。各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在民政部門提供的資料基礎上,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部分退役人員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要求進行排查摸底,並進行登記。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登記逐步建立起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名冊台帳。
(三)加快建立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是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基礎,是保障軍隊退役人員合法權益,實行動態管理的必要條件。建立軍隊退役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各地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J.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38號)誰知道這個文件具體內容,

內容如下:

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一)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二)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三)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其中,參保人員經組織批准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調入企業參保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

(四)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五)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轉移比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轉移接續在企業參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六)改革前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後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二、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後的職業年金補記:

(一)參保人員辦理了正式調動或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根據改革前本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長短補記職業年金,以實賬方式劃轉至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其原所在單位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二)參保人員從企業再次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本人退休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待遇,同時補記職業年金的本金及投資收益劃轉到待遇領取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關於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後的相關待遇計發參數

(一)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待達到退休年齡時,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所對應的待遇領取地的視同繳費指數標准確定。

(二)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參保的,其視同繳費指數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確定。

(三)改革後,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可參照待遇領取地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人員的標准,確定其老辦法待遇標准,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計發養老待遇,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過渡期之後達到退休年齡的,直接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待遇。其他類似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四)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後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四、關於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後的待遇領取地確定

(一)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

(二)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待達到退休年齡時,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等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

五、關於處理多重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同時存續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10)退休人員38號文件擴展閱讀:

各地區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要求有:

1、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2、規范各地區試點政策。各地區要妥善處理本地區原有試點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問題,確保政策統一規范。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

3、明確延遲退休人員參保政策。改革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

4、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宣傳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准確解讀各項政策,針對群眾關切問題解疑釋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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