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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聘用退休人員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09 13:31:39

1. 國資委2011年63號文件 我是國企幼教,因單位撤銷幼兒園編制,轉到其他工作崗位,,能否享受63號文件相關政

解決國企退休教師待遇的依據是什麼? 199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在「實施范圍」中規定:「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均不列入這次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自此以後,國企教師的工資再也沒有隨事業單位增長了。 然而,同時和以後的法律法規對國企教師的工資和退休待遇卻做了不同的規定,遺憾的是,有關部門沒有能夠貫徹落實。1993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同時明確規定:「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1995年3月18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再次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 「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教育部 教職成【2005】1號《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鼓勵支持企業單獨舉辦職業學校,進行所需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對於舉辦職業教育的企業,各地要在土地使用、教師待遇等方面給予政府舉辦的學校相同的政策。」 《教育法》是教育法規的母法;《教師法》是專門調整我國教師問題的最高階位的法律。依法治教,不能違反《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有關教師基本權益,必須用《教師法》調整。解決國企教師工資和退休待遇的法律依據只能是《教師法》。 正因為如此,國辦發{2004}9號文件指出,雙軌制導致國企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應依據《教師法》妥善解決。「由於企業辦中小學教師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的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造成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為妥善解決上述問題,現通知如下。。。。。。」如果有關部門在執行9號文件時,嚴格按《教師法》對《中小學教師》的解釋,同時把國企普、職、幼教退休教師納入政策范圍之內,不僅可以避免國企教師連續多年的群訪、群訴,還有利於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四川的實踐證明,讓國企所有退休教師享受地方同類教師退休待遇不僅合法,而且完全可行。 有關部門一直為拒絕解決國企職、幼退休教師的法定待遇尋找借口。「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機構退休教師待遇低於地方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問題確實存在,主要是因為企業與事業單位執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應積極探索多種方式予以解決。從長遠考慮,應進一步完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同時加快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步伐,逐步解決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過大的問題。」如果只能在體制內隨「正常調整機制」改善,或者指望「加快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步伐」, 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以後自然解決,恐怕很多人等不到那一天了! 我們反復強調,雙軌制不能改變國企教師的身份,也不能改變他們的法定待遇。全國人大對此專門作了法律解釋:「教師法保護的是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所有教師的,教師不論是在國家辦的學校任教,還是在社會力量所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任教,只要是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都是教師法保護的對象。」「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今後,不論國家關於退休退職待遇的規定有何變化,教師都依法享有同樣的待遇。」 繼{2004}9號文件之後,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有關方面耐心聽取國企教師的訴求,認真研究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多位代表、委員的意見之後,經過反復協調、溝通,終於回到法律的層面,重新考慮國企職、幼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於是有了《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63號)。國資委一位領導講得好,「如果沒有教師法,你們的問題也不可能解決。」 63號文件規定:「.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這是在不改變現行體制的情況下作出的最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安排。我們為有關領導的智慧所折服,更為有關部門依法行政邁出堅實的一步所鼓舞。 但是,最近有領導講話說:「這里應當明確,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加發的『生活補貼』,就是《通知》明確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與地方同類人員『待遇差』,不包括醫療保險待遇及其他非貨幣補貼、隱性福利等。」我們不明白: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不是《教師法》的規定嗎?不包括「其他非貨幣補貼、隱性福利等」,還是「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標准」嗎?我們的「待遇差」又參照什麼標准補齊呢? 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都看得明白的一句話,非要加上一句大家都看不明白的尾巴?在不改變現行體制的情況下,本來已經制定了一個合乎《教師法》規定的紅頭文件;為什麼還要用現行體制的思維,去修改一個合乎《教師法》的規定呢?明明說的是「妥善解決」,怎麼一下子就變成了「適當提高」呢? 我們注意到,這位領導的講話反復強調63號文件是為了把《教師法》落到實處。「這次國務院決定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正是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本著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立足於落實《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與地方事業單位退休教師的待遇差問題,為他們的待遇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展觀的具體要求。」問題恰恰是,按照這個解釋,各地落實的絕不是《教師法》,而是一個打了折扣的63號文件。按照這個解釋提供的「長期、穩定的制度」,將長期、穩定維持國企職、幼退休教師與事業單位教師的待遇差。 如果有關部門在不改變現行體制的情況下,決定拿出一元錢來適當提高國企退休教師的待遇,這是安慰,結果可能是事與願違;如果再拿出一元錢(或者不到一元錢),讓他們真正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待遇,那麼,這一元錢的意義就非同小可。它必將彰顯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決心,更可以重拾廣大國企教師,乃至廣大國企職工對政府公信力的信心。 如何貫徹、落實63號文件,正考量著有關部門的良知。《教師法》能否落實,國企職、幼退休教師的法律地位及法定待遇能否保障,我們正密切關注,全社會將拭目以待。

2. 幼兒園園長到退休年齡不退,繼續返聘,我是副園長咋辦呢

熬著。
等她干不動了。
用不了多久了。
或者再去其他幼兒園兼職。

3. 公立幼兒園,幹部身份退休,退休金如何計算

如果現在的幼兒園有辦學許可證,你又是正式錄用的老師的話,那就應該回去辦理改派內,這樣你的檔容案教育局(不是你說的人事局吧)才會接收。
否則報到證上還是那個沒有辦學許可證的幼兒園,教育局是不收你的檔案的。
送交檔案應該是幼兒園的人去送的。

4. 對於落下的國企幼兒園教師退休補助怎麼辦

一、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專企業按照《屬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5. 幼兒教師退休補貼政策

幼兒教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一、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的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二、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①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②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幼兒園聘用退休人員制度擴展閱讀: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最新的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算,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①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②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6. 曾經從事過幼兒園工作的退休職工目前有什麼新規定

是退休金還是其他問題?

7. 退休後我還想在幼兒園上班,是否不可以領教師津貼了嗎

退休後再工作,
屬於退休後聘請!
肯定不可以繼續領取教師津貼了!!

8. 幼兒園教師資格證退休後退休工資怎麼算

拿了幼師資格證並不是享受退休養老金的條件,只有繳納了養老保險再退休後才會有養老保險金。只有在拿了幼師證後從事工作,並由單位繳納了足夠年限的養老保險,在到達退休年齡退休時才有按月發放的養老保險金。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二)按規定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以上。

第十六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

(8)幼兒園聘用退休人員制度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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