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合同期滿的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否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不再訂立合同,你可以依上述條款要求雙倍賠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訴訟,勝算的機率比較大。
⑵ 殘疾人人就業,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而其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如何索賠
如果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那麼現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單版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權)原勞動合同至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為止。單位直接終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如果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可以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按照你2008.1.1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⑶ 退休後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退休後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沒有補償。
退休後返聘內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范容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勞務協議執行即可,勞務協議期到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⑷ 已到退休年齡,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請問需要賠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以後,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這是沒有違反法律的,由於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因此也就不需要對退休職工進行賠償。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⑸ 還有幾個月就退休了,用人單位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這要看你的合同是否到期了,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建議查閱一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咨詢有關部門。
⑹ 因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公司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要不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因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公司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是不用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
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退休人員勞動合同不續簽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⑺ 到退休年齡,但領不到養老金的情況下,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給經濟補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領不到養老金,說明你的養老保險沒有繳到規定的年限,只能繼續往下繳,繳滿十五年才可以辦理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一般都不會再續簽合同了,所以,單位不會給經濟補償。
⑻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應該怎樣補償可以不補償嗎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所簽署的聘用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因為僱傭合同為民事合同,具體權利義務關系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執行,而不能適用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對此,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也做了明確規定。
⑼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馬上退休人員,公司不續簽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回者約定無確定終答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