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職和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怎麼簽
離職人員應當是在法定工作年齡范圍。退休人員是已經結束勞動生涯了。離職人員(就業年齡內)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退休人員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僱傭關系,也就是民事關系,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有了勞動糾紛,直接訴至法院。離職人員不同,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走仲裁,最後再走法院程序。
2.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
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
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1、退休員工從原單位取得退休工資以外的津貼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
需要明確的是,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並不意味著單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
單位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僱主賠償責任,該賠償范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准會高於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3. 簽屬勞動合同相關問題
廣東胡律師
1、反雇離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屬於勞務有關系內,合同條款由雙方來約定;容
2、反雇離退休人員的合同因為屬於勞務合同,歸《合同法》管,所以合同期由雙方來約定;
3、實習期的三方就業協議是三方就業協議,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圍,所以代替不了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4、同一個企業與同一個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
4. 原合同簽訂的三年期合同,馬上到期了,離退休還有一年,公司可以直接給我續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嗎
首先,你如來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源可以提出續訂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你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你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因此,若是上述情況,你的問題就可以解決。(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其次,若是你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另外,若是沒有上述情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但是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合同條件續訂,你不同意的情形除外。
5. 離退休還有10天,單位要和我簽訂了10天的勞動合同,這樣的合同合法么
【離來退休 再次聘用】勞動部辦公源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應當協商解決。
6. 員工離退休半個月還要簽勞動合同嗎
員工距離退休還有半個月的時間,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了。因為企業與員工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這個期間你就可以起訴他,所以企業會為了避免這個麻煩,會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的。
7. 有國家工資的離退休人員(年齡達60歲)在另—單位做臨時工連續工作九年,期間簽訂三次一年制勞動合同,在勞...
退休人員返聘來的,屬於勞務合同自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而受《合同法》調整。如果用勞務方任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簽合同,離職時是否可以要雙倍工資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簽合同,離職時不可以要雙倍工資。
按實際情況版,退休人員再就權業,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對於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不能以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9. 離退休人員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第一,離退休職工,是不能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部門也不會受理繳費,你說的用人內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是容不可能的,
第二,雖然不能繳納工傷保險,但是如果發生工傷,其處理的待遇可以參照工傷辦法處理,這個是兩回事,只是給你一個處理方法,並不是可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只能是用人單位承擔一切費用,工傷保險是不承擔的,
10. 超過60的老年人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執行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規定版:已享受養老保險權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2條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組部、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等7部門〈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86]32號)規定,離休退休人員在外單位受聘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按本單位人員待遇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