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公司的行政部門有哪些職責
行政人事主要職責有下:
1、堅決服從分管副總經理的統一指揮,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主管領導負責;
2、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3、負責組織對人力資源發展、勞動用工、勞動力利用程度指標計劃的擬訂、檢查、修訂及執行:
4、負責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設計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並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對本部門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6、負責合理配置勞動崗位控制勞動力總量。組織勞動定額編制,做好公司各部門車間及有關崗位定員定編工作,結合生產實際,合理控制勞動力總量及工資總額,及時組織定額的控制、分析、修訂、補充,確保勞動定額的合理性和准確性,杜絕勞動力的浪費;
7、負責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檔案資料庫,規范人才培養、考查選拔工作程序,組織定期戒不定期的人事考證、考核、考查的選拔工作;
8、編制年、離、月度勞動力平衡計劃和工資計劃。抓好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安排;
9、制定勞動人事統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勞資統計核算標准,定期編制勞資人事等有關的統計報表;定期編寫上報年、季、月度勞資、人事綜合或專題統計報告;
10、負責做好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及時考核,負責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管理工作;
11、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地方政府勞動用工政策和公司勞動管理制度,負責招聘、錄用、辭退工作,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對員工實施管理;
12、負責核定各崗位工資標准。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對日常工資、加班工資的報批和審核工作,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工作;
13、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定額和計劃管理工作;
1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15、負責編制培訓大綱,抓好員工培訓工作。在抓員工基礎普及教育的同時,逐步推行崗前培訓與技能、業務的專業知識培訓,專業技術知識與綜合管理知識相結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訓模式及體系;
16、認真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行政人事部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和完善行政人事部的工作程序、崗位職責,使部門工作更加靈活高效;同時規范明晰部門日常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企業的行政管理體系,可以說是企業的中樞神經系統。它是以總經理為最高領導、由行政副總分工負責、由專門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操作,其觸角深入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的方方面面的一個完整的系統、網路。
行政管理體系擔負著企業的管理工作;企業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個方面的"業務"。行政管理體系推動和保證著企業的技術(設計)、生產(施工)、資金(財務)、經營(銷售)、發展(開發)幾大塊業務的順利、有效進行和相互之間的協調。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說是千頭萬緒、紛繁復雜。企業行政人員每天都面臨著大量的、瑣碎的、不起眼的事務。但是,這些事務只不過是行政管理這棵大樹上的枝枝葉葉而已。概括起來說,行政管理在企業中主要有管理、協調、服務三大功能;
其中管理是主幹,協調是核心,服務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實質就是服務。
⑵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2)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⑶ 在什麼情況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內退
辦理內退員工的條件:
1、企業富餘職工;(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單位一般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事業單位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3)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內退員工的待遇: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
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辦理調動手續
材料:
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
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
3、編制審核通知單;
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
5、計劃生育證明;
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務員的需有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等)。
審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調動報告、填寫《幹部調動呈報表》。
2、所在單位、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3、《幹部調動呈報表》、《編制審核通知單》、計生證明、體檢表等材料報市人社局流動調配股。
4、組織考核、審查幹部檔案。
5、局務會議研究。
6、發出調干通知。
7、轉行政組織關系。
8、與調入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轉工資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資格條件:
事業單位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 事業單位調出機關後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⑸ 國家工作人員內退在國企任職可以嗎
第一,抄對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從嚴審批。
第二, 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退休,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從事經營性的業務活動。
第三,即便三年後要到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也必須向原單位報告,提供說明材料,由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才能兼職或任職。
⑹ 新錄用公務員工資怎麼定級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1、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版錄用的、沒有工權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提升主任科員,一般要求任副科級職務三年以上),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是正科級,屬於非領導職務),定為二十二級。
2、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⑺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處分是怎麼樣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7)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嚴禁黨和國家機關及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要求。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主要有五種情形:
一是個人獨資經商辦企業;
二是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
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
四是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或者證券;
五是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 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作出了規定,
一是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
二是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九條指出,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根據相關規定,這方面的時限要求一般是離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內。
⑻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才能得到晉升
事業單位主要分為兩種崗位,一種是專業技術崗位,還有一種是管理崗位,這兩種崗位都是分等級的,專業技術分為十三級,本科畢業拿到助理工程師的職稱後一般都是專業技術十二級,管理崗的話,設為十級,本科畢業生轉正後一般都是管理十級。事業單位的晉升因此也有兩種方式,要想得到晉升,必須做好以下幾個工作。
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專業技術崗位可以通過努力學習,不管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能力,提升自己的職稱來晉升。我個人理解,專業技術崗位的晉升基本都是可以自己把握的,一般來說,只要自己能拿到相應的職稱,基本都是可以晉升的。當然,也存在單位級別較低,崗位不夠,因為我們拿到相應的職稱後,要單位聘用才有實際的價值,有些單位級別低,相應的崗位也比較少,即使拿到職稱可能也需要競爭,擇優聘用。
⑼ 個體交社會養老保險沒有領取人就去世了能退嗎
1、個體交社會養老保險沒有領取人就去世了,繳費人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
3、但我國社保條例並未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及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發放標准進行統一規定,由各省市按照本地實際情況執行制定發放標准。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1)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9)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不同情況撫恤金標准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3、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4、病故撫恤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5、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6、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養老保險撫恤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8、失業保險撫恤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撫恤金,標准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