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需繳納醫療保險嗎
根據我國社保法的規定,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退休職工還需要繳納醫療保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
㈡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待遇20個月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 文件
民發〔2007〕6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㈢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何時在社保領取養老金
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專費部分及利息);
參保屬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退保辦理程序:
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個人賬戶人員范圍。在職死亡;家住農村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人員;重復參保的人員。
㈣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4)機關單位支付退休人員醫葯費擴展閱讀:
1、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4、《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㈤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機關單位支付退休人員醫葯費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退休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退休制度
㈥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何時在社保領取養老金
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退保辦理程序:
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個人賬戶人員范圍。在職死亡;家住農村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人員;重復參保的人員。
㈦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嗎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年終清槐獎金主要體現對一年工作的獎勵。當年離退休的人員,在崗期間做了一定的貢獻,應適當享受年終獎,獎金基數為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上半年退休的,減半發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桐前次性獎金。
(7)機關單位支付退休人員醫葯費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參照當年離退休人員的辦法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即當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一半計發,6月底以後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調入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如果當年考核為稱職的,可以全額發答輪友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㈧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怎麼漲工資
退休漲養老金按工齡劃分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以工齡劃分等級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對以年齡劃線,說法其實很多。此前有地方官員建議,為減少改革阻力,可將更多人劃為制度的「老人」,如以45歲來劃線。還有人說,可從改革時起,之後入職的按新辦法,在職的將年齡折算成繳費年齡。
對外經貿大學員工福利與社會保障系主任孫守紀認為,對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關待遇「一刀切」的擔憂,不用過於緊張。他指出,事實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遺留問題,正是由於當年政策出台時,因退休時間前後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來應該不會這樣」。
孫守紀認為,未來或將根據工齡進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為標准,超過的按原制度,有利於減少阻力。年齡小、工作時間短的還有較長時間,可建立職業年金制」。他指出,為避免新政策導致退休待遇降低情況,國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對改革時仍在職的人員予以政策傾斜。
機關事業單位退人員養老金上調
自2005年開始,我國每年都要調整一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個省市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一般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以湖南省為例,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0元。
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以河南省為例,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764元,2014年調整後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約為10%。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約6.5%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預算報告,這一調整是基於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我國將努力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還將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進一步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預算報告提出,2016年,我國還將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最新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漲工資細節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最新退休工資的規定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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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 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 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 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 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一 18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 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 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 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 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 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 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㈨ 機關事業單位2016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內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容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㈩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嗎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獎金主要體現對一年工作的獎勵。當年離退休的人員,在崗期間做了一定的貢獻,應適當享受年終獎,獎金基數為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上半年退休的,減半發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10)機關單位支付退休人員醫葯費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參照當年離退休人員的辦法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即當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一半計發,6月底以後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調入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如果當年考核為稱職的,可以全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