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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

發布時間:2021-01-07 12:00:57

Ⅰ 離休幹部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國企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

Ⅱ 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有何規定

遺屬補助政策相關規定

1、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其撫恤和遺屬生活補助按正常死亡對待。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執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補助問題,應該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辦理。

5、補助對象原由死者與其他親屬共同供養的,補助標准可視情適當降低。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原則上一年審核一次。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單位,應及時了解受補助的遺屬生活變化情況。享受補助的遺屬死亡或就業,應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7、享受遺屬補助的對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親屬。

8、死者原在學校學習的年滿18歲的子女、弟妹畢業離校後,無論就業與否,均不得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9、「年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中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

10死者遺屬補助金額確定後,其配偶因升級而增加的工資部分,不抵消遺屬生活補助費。

11、工作人員死亡時在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後來原單位改為企業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可以繼續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死亡時在企業,後來單位改為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則不能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規定辦理。

12、遺屬上大學畢業後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國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13、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參照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遺屬補助標准執行。

14、2004年1月1日執行新標准後,離退休、工作人員遺屬原領取的其他各種單項補貼等均不再保留。

(2)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遺屬補助的補助對象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雖未滿6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雖未滿5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Ⅲ 2017年遺屬補助政策

自費交的社保可以在領遺屬補助費嗎?

Ⅳ 離休幹部喪葬費發放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離退休人員病故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

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勇士表揚法令》和國務院、中心軍委發布實施的《關於修正〈武士撫恤優待法令〉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規范。為習慣有關方針的改變,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1、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調整為:勇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

2、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途徑處理。

(4)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勞動法對職工遺孀生活費的規定

勞動法中對職工遺孀生活費沒有規定,但是《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5)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一、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指的是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親屬需滿足如下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工傷保險條例》

Ⅵ 退休職工去世遺屬補助申請

你的抄爺爺單位還在,問問單位的負責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請遺屬補助人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須註明「喪偶」);

證明信(證明關系及無業)(申請遺屬補助人所在居委會、辦事處蓋章);

減少表原件及復印件(勞保中心提供);

檔案(勞保中心提供);

填寫臨時申請表並報送初審後更正材料;

正式申報後列印正式申請表並到企業、居委會、勞保中心、辦事處、社保機構蓋章審批後,錄入社區微機增加遺屬。

2、申請書格式:

(6)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關於非因工緻傷、死亡的待遇沒有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的內容已經不能再適用,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於大家都不清楚該如何處理。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待遇和遺屬救濟金的發放是否還可以延續,很多老年人對此問題有點耿耿於懷。

參考資料:退休申請-網路

Ⅶ 離休幹部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具體如何計算

依照最新規則,離退休人員病故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作保障局、財務局,中心和國家機關各部分、各直屬組織人事(幹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勇士表揚法令》和國務院、中心軍委發布實施的《關於修正〈武士撫恤優待法令〉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規范。為習慣有關方針的改變,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調整為:勇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途徑處理。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發放方法的告訴》(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則執行。

(7)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撫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Ⅷ 軍休幹部和軍休幹部遺屬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如何發放

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養老金支付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或40個月的基本工資和基本退休費。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病的,以上一年最後四十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一倍計算。通過現有渠道,仍能滿足一次性養老金的要求。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為國家安置退休人員的補償費。安置費用還包括療養費、生活費和其他費用。我國軍隊離退休幹部的喪葬費標准按照國家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標准執行,養老金、喪葬費的發放標准按照最新規定執行。

(8)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生活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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