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蘇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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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99個月嗎一共5萬五有沒有算錯呀你們那事業單怎麼這么低我們江蘇這邊的事業單位不在單位工作的話也有自己全交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自己交的單位是35%個人是8%光交養老一年就1萬6要是299個月的就要近40萬都是同一種制度尚且差這么多
你這種情況省內的我倒聽說過就是我們這交事業單位保險太高自己交交不起了轉到企業保險的但只能轉那個8%交費年限倒是可以續轉但是二者的退休可就是差的太遠
『貳』 2018年江蘇省退休職工認證幾月份開始
一般4至12月之間都可以,退休之時社保都會給你一張
『叄』 江蘇省有企業經歷的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2020年底能調整嗎
今年養老金上調5%,這是全國的調整比例,主要參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礎養老金的標內准。簡單點理解,每容個地區每位退休人員的月基礎養老金不同,但是調整的比例是相同的,比如你去年每月領到的養老金為4000元,調整後每月領到的養老金為4000+4000*0.05=4200元。
『肆』 江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退休金怎樣計算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江蘇退休人員事業變企業擴展閱讀:
按退休金籌措方式: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伍』 江蘇省退休職工工資怎麼調整
2017年江蘇省退休職工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江蘇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陸』 江蘇省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人員工資何時兌現
江蘇省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存在所謂沒有兌現的問題。因為視同繳費指數沒有確定,無法按照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現在是暫按老辦法計算的。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新辦法,不是要增加養老金,而是要打破雙軌制,勞部發造就了行政事業和企業職工的巨大差距,如果新辦法再擴大差距,製造新的不公,勢必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新辦法大部分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結果不會高於勞部發的,不要一天到晚幻想所謂的兌現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柒』 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中有企業工作經歷養老金何時補發
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中有企業工作經歷養老金何時補發?
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捌』 江蘇調整2020 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真相:江蘇省人力來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廳回應,近期涉及 2020 年江蘇養老金調整稿件,均是假新聞。 江蘇省人社廳提醒,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由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歷年來,江蘇省養老金調整均嚴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貫徹落實。在國家明確相關政策之前,任何網路流傳的調整方案均為虛假消息,請仔細辨別。
『玖』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哪一年開始
2017江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台 人均增幅6.5%以下是聘才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
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江蘇今年調整的養老金,預計本月底補發到位。
今年4月份,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連續第十二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根據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過,由於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比較復雜,多數地區養老金發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後。
截至去年年底,江蘇的企業退休職工已達640萬人,月基本養老金人均水平達2460元。他們最關心的是,今年漲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能夠發放?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有關部門已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了具體的調整方案,批准後將在全省推開實施,預計在9月底將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養老金調整後的標准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補發的養老金會盡快發放到每個退休人員的銀行卡或存摺上。需要注意的是,6.5%左右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今天正式出台。
這是我省首次將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調整,人均增幅6.5%,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增幅超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增幅超5.5%。新增養老金將於本月底發放到位。
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於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