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下崗和離、退休人員,在下崗和離、退休後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否仍然成立是否有權參加職工代表會
退休後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沒有權參加職工代表會。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❷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原有的職稱待遇是否應該取消
我認為不應該取消,這是他們辛辛苦苦工作得來的榮譽,退休後應該正常享受。
❸ 退休後還在原單位工作工資補償金還有嗎
勞動者退休後返抄聘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對簽訂勞務合同,沒有工資補償金,勞動者雙方約定好權力和義務,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❹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後的撫恤金是由原單位給還是其他部門給
以下是最新標准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❺ 退休人員在上班需要撤銷原單位備案到新單位勞動備案嗎
退休後再去工作,只算臨時工,不需要備案。
❻ 從7月1日取消事業編制後,領取退休金,財政部門是不是不再負擔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後,退休人員應到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財政部門不再負擔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❼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取消原單位年工工資補貼後還會取消每年的體檢和取暖費嗎
企業退休人享受不到體檢和取暖費的待遇。
❽ 機構合並原單位被取消,那臨近退休的人員是算原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以新單位退休
既然是在新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理應屬於新單位退休人員的。
❾ 請問我是原單位正式職工,後來解除了工作合同,又接續的養老金。這樣算不算企業正式退休的人員
你想問的是不是你現在?第養老金屬於你自己交納只是掛在該單位的戶頭上。如果是這樣的話,你仍然是這個單位的正式職工。只是不在這個單位上班。到退休以後你仍然享受。該單位退休職工的待遇。
❿ 退休後單位撤銷怎麼辦
退休後單位撤銷你不需要擔心,你的醫療保險退休金有問題都可以去找當地社保局,他們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