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生哪些情形,將停發或暫時停發養老金
根據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應在30日內到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6個月的,親屬應在其失蹤後第六個月通知社保部門,四年後仍下落不明的,親屬到公安部門處理戶口注銷手續後由社保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親屬應在事發當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❷ 退休工人失蹤後退休金停發,如果一直不回來,向法院申請人員失蹤後,法院宣布其死亡這期間退休金會補發嗎
如果宣告死亡後再次出現了,期間的退休金應予補發。如果宣告死亡回後不再出現的,不予補發。
《關答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請示》(皖人社[2010]1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保障。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當離退休人員再次出現或家屬能夠提供其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證明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應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也應予以補調。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❸ 有傳言說2020年4月退休人員暫停養老金發放是真的嗎
假的,退休的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生存的根本政府不會停發的,不要道聽途說自己嚇自己。政府不但不會暫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還每年都給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❹ 退休工資突然停發了找哪個部門
退休工資停發可以前往以下部門:本社區的居委會、街道辦民政窗口或者直接向當地的人社部門咨詢。
(4)退休人員因停發養老金發生爭議擴展閱讀: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❺ 原單位有權停止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一、如果是由於單位違法行為造成社保經辦機構無法給你發放退休費,你可以按專照以下屬辦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依據以上規定,你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方式之一依法處理: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三款規定的「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你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仲裁解決。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三款規定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你可以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來解決問題。此兩個方式都是直接要求給你發放退休費。
二、如果單位沒有違法行為,只是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違法不給你發放退休費,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行政案件,要求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履行給你發放退休費的法定職責。
❻ 退休幹部引起糾紛拘留還有退休金嗎
退休幹部引起糾紛來拘源留期間其退休金應暫停發放。
文件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 44號 。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❼ 因為沒有半年去一次證明你活著停發退休金,合法嗎
按照勞社廳發〔2001〕8號文件規定: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 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回本養老金: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以上第(一)、(二)、(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答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❽ 退休工資停發後法院宣告死亡停發的退休工資社保局有沒有理由不補發
如果宣告死亡後再次出現了,期間的退休金應予補發。如果宣告死亡後不再出現的,不予補發。
《關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請示》(皖人社[2010]1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保障。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當離退休人員再次出現或家屬能夠提供其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證明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應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也應予以補調。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❾ 退休人員犯罪停發的基本養老金含各種補貼嗎
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被判處管制、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
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9)退休人員因停發養老金發生爭議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 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的75%計發生活費。
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不再補發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被羈押人員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5、被判處管制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由原單位接收的,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6、被判處拘役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7、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8、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❿ 我是退休人員想終止養老金的發放,可以嗎
在退休後服刑的,刑滿釋放後可以拿到退休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