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的幹部能否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嗎國家有規定嗎
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可以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一,企業法定代表,企業法人登記過程中,需要確定一個自然人作為法人與自然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
二,《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早在198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幹部在公司(企業)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在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事業單位及鐵路、郵電、專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單位工作的幹部,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1)衛生局退休局長在企業兼職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