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資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資

發布時間:2021-01-05 12:10:26

『壹』 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17年退休金怎樣調整

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內1400元,省部級副職容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及以下職務400元。

『貳』 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套改嗎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徐博、李勁峰)記者15日了解到,2016年養老金上調6.5%左右。
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叄』 湖北省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怎樣調整

國復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制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湖北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肆』 我是湖北省2019年2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能否享受當年增加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嗎

是不可享受當年增加的5%的退休金,2020年才能享受。

『伍』 事業單位當年度退休人員是否有資格參加一年一檔增資

退休人員每年如何調整養老金,需要看當地省人社部門每年下發的調整養老金的文件

『陸』 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中退休的正廳級增資多少

級別工資由現行的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85元-720元提高到115元-1166元。基礎工資由回現行答的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6)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資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柒』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發放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金的計發

1、1994年12月底以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並按規定繳費的,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2、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底,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並於2002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但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補足10年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為: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補繳比例×(120-實際繳費月數)。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3、從2002年7月1日起,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但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一次性補繳不足10年的部分,補繳標准為: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補繳比例×(120-參保當月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月數)。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4、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參保人員,按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其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福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標準的補助費。同時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5、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中斷養老保險繳費的參保人員,應以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按規定補繳的,每中斷繳費一年,相應減發其養老金總額(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的2%。

6、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人員,從本人參加工作之月起,按參保前連續工齡的長短補繳養老保險費。聘用制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原屬合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人員工作期間的年限,也應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7、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標准為: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的月數。補繳基數為:(1)1994年6月前的工作年限,以辦理補繳手續時福州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補繳基數;(2)1994年7月後的工作年限,以辦理補繳手續時本人繳費工資為補繳基數。

參見:關於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閩勞社[2002]36號)

發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異地安置(境外定居)的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在異地安置的離退休(職)人員,應於每年3月份向省機關社保局提供一次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當年戶籍證明;經確認才可發放養老金。境外定居的離退休(職)人員,應於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國政府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本人的當年戶籍證明;方可發放其養老金。經本人申請,也可將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個人繳費部分一並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見:關於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閩勞社[2002]36號)

發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2002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1、 調整范圍與時間

從2001年10月1日起,給2001年9月30日以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增加養老金。

2、調整養老金的標准

(1)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 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金。月增加數額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按原國家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人員及「5·12」退休幹部,按在職同等級、同條件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養老金。月增加數額低於80元的,按80元增加;

(3)機關事業單位副廳級及其以上職級的退休幹部、1952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學教師中領取100%退休費的退休人員,按在職同職務、同條件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養老金;

(4)機關事業單位其他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185元,處級125元,科級80元,科員及辦事員55元;

(5)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其相當職務180元,副教授及其相當職務120元,講師及其相當職務8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55元;

(6)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8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55元。

(7)機關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退職生活費。

3、資金渠道

單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按調整工資標准後的基數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由機關社保機構按規定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單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沒有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的,此次增加的養老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參見:關於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通知(閩勞社[2002]文41號)

發布日期: 2002年1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1年10月1日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和生活補貼費歸並為養老金

1、1984年底前退休人員退休時按比例計發的原級別工資(其中,40元可接100%計發);

2、1985年後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和按比例計發的職務工資;

3、1993年10月後機關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比例計發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工人)按比例計發的職務(等級)工資、津貼;

4、國發[1985]6號文生活費補貼(17元);

5、閩政[1990]4號、閩人薪[1990]21號文增加的退休費;

6、閩政[1992]5號文增加的工齡津貼;

7、閩人薪[1994]3號規定的基本生活費用補貼(46元);

8、閩政[1994]7號文增加的退休費;

9、1984年底前退休人員按閩人薪[1994]3號文規定享受的物價補貼27元,並入生活補助費22元後餘下的5元;

10、閩政[1996]11號等文件規定每兩年正常增加的退休費;

11、閩人發[1997]159號、閩政[1999]23號等文件規定,調整工資標准時增加的退休費;

12、教(護)齡津貼、納入退休費基數的警銜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其他退休費。

13、退休人員按閩人薪[1994]3號文執行的「生活補助費」、物價補貼22元兩項合並為「生活補助費」(見附表)。

14、1996年10月在職人員增發崗位津貼、1997年1月在職人員出台的適當補貼合並為按退休費比例計發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基數(見附表)。

15、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閩人薪[1994]3號文規定的山區(地區)補貼50元、1996年1月出台的福州地區物價補貼30元、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1997年9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標準的生活補貼和1993年工改時保留的原七(八)類地區工資差(處級以下人員5元、副廳級以上幹部和教授10元)四項合並為「福州地區補貼」(見附表)。

16、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1996年10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的生活補貼,更名為「福州地區生活津貼」。

17、護理費、高齡補貼、交通費等按原規定項目、標准發給。

歸並後基本退休費、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補貼費,作為退休(不含退職)人員死亡撫恤費計發基數。

4.退職(含閩人福[1984]119號)人員;原標准:18+22,歸並標准:40元。

國發[1978]104號、閩人福[1984]119號退職人員;55元註:計發比例不在表列標準的退休人員,按其實際比例計發。

退職人員(含閩人福[1984]119號):110元

註:計發比例不在表列標準的退休人員,將100%標准中除85元(副廳級及以上幹部和教授為90元)部分不打折外,其餘部分按其實際比例計發。

]

『捌』 2o|6年機關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增資文件

一、退休的政策依據
在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依據的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後,退休主要依據國人部發〔2006〕60號和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
二、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
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
〔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玖』 請問四Ill省今年關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資的具體政策和漲幅數額如何計算謝謝!

四川還沒有出台公布調整方案,沒有方案怎樣計算?耐心等著吧,最近陸續有8各省公布方案了。

閱讀全文

與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西湖李家重陽節 瀏覽:352
父母給我兒子買房子該怎麼處理 瀏覽:358
開理療養生館要哪些資料 瀏覽:222
爸爸媽媽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瀏覽:585
50歲想開了 瀏覽:329
農村老人出殯為什麼要饒村一周 瀏覽:79
老年大學鋼琴教材 瀏覽:390
手機怎麼交第一次養老保險 瀏覽:224
關於重陽節歌謠 瀏覽:127
泉州農村養老金怎麼交最多 瀏覽:884
三姐妹怎麼照顧老人生病住院 瀏覽:723
喹硫平老年人應如何用葯 瀏覽:937
居家養老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瀏覽:546
長壽容量 瀏覽:784
岳陽市養老保險地址 瀏覽:692
把孝順當口號喊的父母是什麼心態 瀏覽:565
豐台博愛醫院5項體檢多少錢 瀏覽:368
山西呂梁市社會養老保險查詢 瀏覽:523
老人笑容怎麼形容比較好 瀏覽:827
蜂蜜泡水加什麼養生 瀏覽: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