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全部拿清,並給一部分獎金。
『貳』 退休買斷人員死亡後有喪葬費嗎
只要是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死亡了,社保都要給喪葬費和撫恤金的
跟是否買斷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叄』 甘肅省有關2008年破產買斷工齡職工,買斷後干有毒工種退休規定是什麼政策
千萬別買斷.因為你一旦買斷.,你的後續收入 就全部沒有,你的很多問 題就會在你的日後生專活中凸現,比如你一屬年就可以 拿到9600,十多年後你就能拿到十幾萬,還有如果你有病什麼的,單位還能報銷,優撫也會發,過節福利也有,所以,我的建議就是假如能夠不買斷最好.
『肆』 下崗買斷工人退休政策,
有下崗職工一詞,指的是企業由於停產等,職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有解除關系一詞,指的是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職工變成自然人,不再是企業人員。
國家並沒有買斷一說。百姓習慣把解除勞動關系叫買斷工齡。
『伍』 買斷工齡之後的退休人員喪葬費有嗎
只要是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死亡了,社保都要給喪葬費和撫恤金的
跟是否買斷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陸』 5年內退休人員買斷工齡,是否違反勞動法有關條律。
1.「買斷工齡」,通俗地講,就是企業讓那些幾乎幹了一輩子的員工拿點「遣散費」走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後,「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
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柒』 甘肅省企業買斷工齡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回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答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