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沈陽市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喪葬費是6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撫恤金不同的死亡情況給予的費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1)沈陽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標准2015年擴展閱讀
可以發放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②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到死者所在單位辦理,拿著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就可以,具體細節你到死者單位他們會給你滿意答復。僅供參考。
③ 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傷葬費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沈勞來發(2001)46號文件規定自,企業職工退休後,在享受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喪葬補助費。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按《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時工資計算,一次性發給10個月的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濟費。上述待遇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企業單位負責支付」。
④ 2016年沈陽市離退休職工死亡其喪葬費標准
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另可能建議進一步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咨詢,電話12333,以對方答復為准。
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遼勞字[1996]196號
各市勞動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近幾年,由於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的改革,職工標准工資的封存,我省企業職人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的支付辦法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為此,現對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的支付辦法作如下調整:
一、 職工病假工資及疾病的救濟費的計算基數
企業職工病假工資及疾病救濟費的給付,經職工休工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不含獎勵工資、各項補帖),仍按照《勞保條例》規定的連續工齡及計發比例計發。按此計發的病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企業平均工資的150%。疾病救濟費不得高於同期企業平均工資70%,不得低於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二、 職工因工負傷住院
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治療期間至醫療終結前或醫療終結評殘前,停發工資,改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按本人停工治療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含獎勵工資)發給。在此期間企業新增工資的,按不低於休工前同工種同條件人員的新增平均工資額發給。不能發全額工資的企業,其職工工傷津貼不得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額。
三、 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按年齡劃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四、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的計算,不再按遼勞險字[1988]131號文件規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資收入折算辦法執行。今後凡是符合供養條件的人員,均按照當地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發給其生活救濟費,其所有供養直系親屬領取的救濟費總額不超過上一年本市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對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五、 職工探親假期工資待遇
職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其假期工資按照本人休假時上個月的工資(不含獎金)計算發給;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費超過本人休假時上個月工資(不含獎金及各種生活物價補貼)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六,婚、喪假工資待遇
職工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 本能知未作規定的其他各項福利待遇支付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
八、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⑤ 沈陽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是 多少錢
我婆婆今年2月初去世的,她是企業單位,她的單位早就不存在了,婆婆終年84歲,她的工資歸社保開,想咨詢老人的喪葬費是多少。
⑥ 遼寧省各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其他費用領取的都一樣的規定么
是規定的。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經辦規則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1)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為3個月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社保年度)。
(2)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喪葬費為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退休費。
(3)離休人員從2011年8月起(老戰士從2012年1月起)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
喪葬費: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經辦人員在其死亡次月攜帶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已故通知單、死亡人員戶口簿本人頁復印件、《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表》(企業辦理的)、辦理人身份證(指家屬辦理的)到單位或戶口所在區分局撥付科辦理相關手續。撫恤金的問題請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其咨詢電話為12333。
辦理喪葬費應為單位代辦,無單位的由辦理喪事的親屬代辦,持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死亡人員戶口薄本人頁復印件(帶注銷章頁),填報《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表》(企業辦理的),辦理人身份證(家屬辦理的)在經辦期內(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為經辦期),到分局撥付科辦理死亡領取喪葬費手續。喪葬費發放到死者的養老金發放存摺或卡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⑦ 沈陽市喪葬費標准
一、根據相關規定,就沈陽喪葬費2018新規定如下:離休人員遺屬補助在上述標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養人的,遺屬補助降低50%。
二、1、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10個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濟費: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標准為准。
三、喪葬費的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已墊付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需提供墊付資金的有效憑據,用人單位及遺屬共同填寫《企業墊付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費、救濟費申請表》並簽字。
2、墊付救濟費的,還應提供經市、區(縣)人社局審批的《參保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認定表》。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應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費、救濟費金額劃轉到單位賬戶。
所以,按照上述規定去辦理就可以了。
2016年1月22日國家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隨著上述統計數據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的規定,現張士謙律師對2016年工傷死亡的賠償標准進行如下總結: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900元
計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為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註: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
⑧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好像是3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