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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能不能領辦企業

發布時間:2021-01-04 22:00:58

⑴ 洛陽退休職工如何領辦退休證

你退休,辦理退休證,是單位通知你退休,單位幫你辦理退休證?不要職工自己去辦理!

⑵ 我是女性,今年49歲剛到單位交保險2年,我到什麼年領辦退休好

養老保險至少要交15年,也就是說62歲才能辦理養老退休,不是你想什麼時候辦就什麼時候辦。

⑶ 豫發[2005]17號文件 那位達人能幫我找一下全文章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和完善全省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豫發〔2005〕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分流范圍
(一)鄉鎮2005年9月8日前經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手續,但未辦理入編手續的各類人員。
(二)在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中落選落聘的原在編在崗人員。
(三)不符合競爭上崗條件,未能參加競爭上崗的原在編在崗人員。
(四)個人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而無工作崗位的人員。
(五)因本次鄉鎮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不接受安排的人員。
二、分流原則
(一)堅持依法辦事,嚴禁搞假分流。
(二)人員分流工作由原鄉鎮負責。
(三)嚴格定編到人,定崗到人,分流到人。
(四)分流人員先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再享受優惠政策。
(五)分流人員根據其分流途徑,只能享受一種優惠政策。
(六)分流人員重新競爭上崗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三、分流途徑
(一)辦理退休。截至2005年12月31日,分流人員中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符合男滿55周歲以上,女滿50周歲以上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二)辭職離崗。鼓勵分流人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然後自謀職業或領辦創辦企業,或到非國有單位工作。
(三)順向流動。公務員可自願到缺編事業單位競爭上崗,事業單位人員可自願到企業工作。
四、分流政策
分流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黨政機關公務員(含依照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享受退休人員待遇;辦理提前退休的,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
2.從鄉鎮黨政機關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員(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退出編制序列,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同級財政部門每月按其本人2005年國家規定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本生活費。
3.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可視其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適當辭職費,具體標准由各縣市區自定,但最多不得超過相當於本人5年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
4.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家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

作者: u7777777777777 2006-2-19 21:42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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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認真做好全市鄉鎮機構改革中人員分流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南)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從1995年1月起為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農村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裡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政策。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況的分流人員,由各縣市區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解決辦法,並報焦作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備案。
五、組織實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領導責任制。各縣市區委書記是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黨政一把手是直接責任人,要統籌安排,親自抓人員分流及安置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鄉鎮要按照「三定」方案,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人員分流方案。
(三)堅持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先競崗,後分流」,嚴禁「暗箱操作」。
(四)完備程序。縣市區對各鄉鎮確定的定編定崗人員,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人員統發工資和人員編制管理台帳。定崗人員和分流人員張榜公示7天,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令行禁止。分流人員必須離崗,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不能與在職人員混崗,更不能輪流上崗,嚴禁搞編制混用和輪崗分流。
(六)登記造冊。各鄉鎮對所有分流人員認真進行登記造冊。鄉鎮分流人員登記表(見附表)上報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區上報焦作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分流人員登記表必須由鄉鎮黨委書記簽字、分流人員本人簽字、製表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並加蓋公章。
(七)加強教育。在人員分流安排工作中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分流人員排憂解難。對暫時尚未安置的分流人員,單位要相對集中管理,從政治上生活上多加關心,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八)嚴肅紀律。對於在機構改革期間不服從組織分配、擅自離崗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借分流人員之機,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者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在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安排期間,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正常運轉。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技術資料、文件、檔案不泄密,保證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安排工作任務按時順利完成。
(九)保證時間。人員分流工作於12月20日前完成。
六、其它事項
(一)本意見只適用於這次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
(二)本意見由焦作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⑷ 請問個人檔案中的「檔案工資」有什麼用途和退休時的退休工資計算有關系嗎謝謝!

檔案工資對於國企或者實行統一工資制度的企業是有用途的,可以通過參照檔案工資,來重新核定新的工資;而這個檔案工資和繳納養老保險是沒有關系的,也就是說和退休工資計算無關。

檔案工資,實際就和字面的意思一樣,如果國家正常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時候,將調整工資後工資檔案裝入個人檔案。

隨著黨和國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深化,檔案工資這個名詞已經逐漸地退出歷史舞台,各個單位基本上在吸收你為正式工作人員之後,一般不會參照檔案工資給你發放工資。

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企業和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是不一樣的,尤其是外企員工,基本上沒法按照事業單位或政府機構的退休工資計算方法來計算。

主要是看你所在的單位制定的制度,以及你和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里的規定,還有就是你由所繳納的養老保險數額決定你的退休工資。

(4)退休人員能不能領辦企業擴展閱讀:

檔案工資的情況:

1、國家公務員因工作調動產生的檔案工資

如原來在機關工作,每月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加起來是5000元,這是在機關工作時的工資。

後來因為工作需要,組織上決定將其調到所屬的企業工作,到企業後實行的是企業的工資制度或者是拿年薪制,這樣他在機關的工資不再領取,但要存入檔案。

如果在企業工作期間,遇到正常工資調整,也要按照原來的級別進行調整並裝入個人檔案。過幾年回到原來的機關或是調到別的機關任職,那工資就是以檔案工資作為基數,再加上新任職務進行調整。

2、停薪留職人員

過去因機關精簡機構實行人員分流,鼓勵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到民營企業掛職或是領辦鄉鎮企業、創業。

他們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到國家正常的調薪調級,也要給他們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工資裝入個人檔案,如他們後來回到機關,檔案工資就是他們回來領取工資的依據。

3、人事代理的一種形式

部分人從黨政機關離職或辭職後,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所謂人事代理就是幫助管理個人人事檔案、辦理社保、辦理因國家政策正常的調薪調級、職稱申報等。

⑸ 養老保險交了十一年了,都是個人交的,現在能退保么能退多少如果還沒退休就過世了,能退多少,都需要

1、養來老保險是不能退保自的,根據規定,自2010.01之後,全國范圍內非極端情況下(參保人去世、移居海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等)是不能辦理社保養老保險的退保銷戶手續的。
國辦發〔2009〕66號……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基於政策因素和個人利益考慮,你只能繼續繳費或者待條件成熟時繼續繳費,前後繳費時長、個人賬戶余額累計計算。也可以在具體政策出台後將其轉為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者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雖年繳費金額較低,但解釋養老金也比較低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去世時,如果其個人賬戶尚有餘額,則余額由繼承人全額繼承的。屆時涉及到了參保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

⑹ 洛陽退休職工如何領辦退休證

在單位的退休辦問唄

⑺ 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工資有沒有漲的那一天

(一)黨政機關公務員(含依照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享受退休人員待遇;辦理提前退休的,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
2.從鄉鎮黨政機關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員(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退出編制序列,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同級財政部門每月按其本人2005年國家規定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本生活費。
3.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可視其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適當辭職費,具體標准由各縣市區自定,但最多不得超過相當於本人5年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
4.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家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從1995年1月起為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農村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裡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政策。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⑻ 公務員退休後能不能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出任理事長

在職公務員不能經商,辭職或者退休後可以投資或者兼職,但有相關限制。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如果公務員離職後從業,但並非在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領域內,則無論其從事的是否為營利性活動,均沒有從業的限制。

第二,如果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學術研究活動,或者在非營利性組織中任職從事公益活動,盡管其中有經營性活動,即使從事的活動與其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也不在限制的范圍之內。本條中的營利性組織或營利性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活動。在非營利性組織或公益活動中,也可能有經營性行為,但其收益最後是用為公益事業的,因此不屬於營利性的。例如,某慈善團體為了籌集慈善資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進行投資及經營活動,期間該慈善團體有時會以經營者的形象出現,但由於其將獲得的收益仍用於慈善事業,該慈善團體即不屬營利性組織。

第三,如何理解「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如何把握「相關」的程度?應當說,公務員法規定的這一標準是一個具有主觀性和抽象性的標准。這是因為,公務員法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而各個機關的職能、業務范圍和管理許可權各不相同,因此,本法中難以對何謂「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作出具體規定。事實上,從國外的一些立法例來看,有關的標准也是具有主觀色彩的。例如,前述日本國家公務員法和韓國公務員倫理法均使用了「密切關系」的概念,而何為密切關系,也需要進行解釋。在執行本條規定時,一方面各個機關應當就本機關公務員離職後不得到哪些營利性組織任職或者從事哪些活動制定有關的規范,報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後,作為公務員離職後從業活動的指引。另一方面,公務員離職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從業,應當履行謹慎注意的義務,即如擬從業的活動與原來的工作有關,並可能引致其他人合理懷疑的,可以就此向其原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事先征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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