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崗退養與退休有啥區別
離崗退養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按一定比例發給生活費。離崗退養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再按國家內有關規容定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發給退休費。 根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離崗退(休)養一般是指職工在接近正常退休年齡(一般為五年)時,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或因企業按月發給一定的生活費。離崗退養是目前解決企業富餘人員過多的一項措施,職工離崗退養並未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而退休是當職工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
② 當年退休人員到時間後能否離崗
起碼跟單位說一下
③ 什麼是正式在崗職工是否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否提供法律依據
正式在崗職工,不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
正式在崗職工是指在專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屬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④ 機關事業單位離崗待退人員佔佔編制嗎
通常事業單位--離崗待退人員仍占編制。
⑤ 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是否屬於離崗職工
不是,離退休和離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離退休是根據法定年齡或某種條件下的一種正常「離崗」狀態;
而離崗是離退休前由於某種原因離開了現有的工作崗位。
⑥ 企業內退和企業員工離崗休養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內退和企業員工離崗休養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離崗休養是國家對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的特殊政策;內退是企業內部對職工執行的退出工作崗位,發給一定生活費的政策,各個企業自己制定有關待遇,依然保留職工身份,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離崗休養是國家統一的政策和待遇,兩個人群的待遇相差天壤之別,不可相比。
2、待遇來源不同:
離崗休養的待遇是由國家單位負責。內退的待遇是企業內部對職工執行的退出工作崗位,發給一定生活費的政策。
3、條件不同:
內退的申請條件,例如(湖南)省、市、縣企業改制的有關政策,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均可辦理內養手續:
1、改制時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即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2、從事特殊工種且改制時已達規定年齡,即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
離崗休養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⑦ 離退休(退職):離崗退養與退休有何區別
根據勞動部《關於嚴格掌握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通知》(勞險字[1988]3號)規定,企業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的,可以實行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按一定比例發給生活費。離崗退養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再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發給退休費。
根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離崗退(休)養一般是指職工在接近正常退休年齡(一般為五年)時,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或因企業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而退出工作崗位,由企業按月發給一定的生活費。離崗退養是目前解決企業富餘人員過多的一項措施,職工離崗退養並未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而退休是當職工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
⑧ 公司離職人員退休年齡與在職員工有區別嗎
你好,退休年齡是國家統一規定的,與你是不是有掛靠公司或單位,是不是在職沒有關系,到了年齡不論在不在職都可以去勞動局申領退休金了。
⑨ 事業單位離崗退養或停薪留職,退休後是否計算其工齡有無文件依據謝謝!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職」期間計算工齡。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並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
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後可按自行離職處理,並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根據勞動部頒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勞動部勞部發[1996]3 54號文件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願意到其它單位工作並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可以變更勞動關系的相關內容。不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