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 單位稱 委、局、辦、廳、署,各有什麼區別
單位稱委、局、辦、廳、署的區別如下:
1、區域名不同
區域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多都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等。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例外,區域名是「中國」,除了央行和審計署之外,組成部門的格級名都是「部」、「委」。
2、矢名格級名不同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區域名大多都是「國家」,如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唯有海關總署的區域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也是唯一一個區域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的格級名一般叫「局」、「總局」、「總署」。
3、規格級別不同
「部」、「總局」、「總署」一般都是正部級(審計署也是正部級),叫「局」只能是副部級。
(1)湖南省林科院離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委、局、辦、廳、署的特徵為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管理國家事務;在組織體繫上實行領導從屬制;在決策體制上一般實行首長負責制;其行使職能通常是主動的、經常的和不間斷的。
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部的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廳,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種事務、輔助進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機構。
行政機關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其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是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
國務院組成部門眾多,即各部、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其組成部門依法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可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各部門內部按業務分工設立職能機構,通常設置廳、司。廳是協助部門領導工作並綜合協調部內事務的機構。分管各項業務的機構稱司,也有極少數內設機構因業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對外職能或歷史原因而稱為局。
需要注意的是,組成部門的內設司(局)的數量多少根據需要確定,司局以下設立處。可以稱為「總局」的,一般為正部級機構,其它為副部級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機關
② 西藏邊防證怎麼辦理
1、在戶口抄所在地公安機關憑本人二襲代身份證或戶口本,兩張一寸照片,填寫需要途徑西藏境內的需辦證的地區。
2、由現在的工作機關出具介紹信,到西藏的對口單位,再由西藏的單位出具介紹信,憑本人身份證到邊防總隊或支隊簽證處辦理。
3、在拉薩市當地旅行社辦理旅遊性質邊防證,有本人身份證即可。
如果是非中國籍的人想要去,一般需要辦理入藏函,港澳遊客持中國特區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1998年以前簽發,有效期10年)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均可自行赴藏旅遊。
西藏需要邊防證的地區
林芝地區:米林縣,朗縣,察隅縣,墨脫縣;日喀則地區:仲巴縣,薩噶縣,聶拉木縣,定日縣,康馬縣,亞東縣,崗巴縣,定結縣,吉隆縣;阿里地區:普蘭縣,扎達縣,日土縣,噶爾縣
山南地區:錯那縣:錯那鄉,浪坡鄉,麻瑪鄉,基巴鄉,勒鄉,貢日鄉,庫局鄉,洞嘎鄉,卡達鄉,扎洞鄉,古松多;隆子縣:曲松鄉,玉門鄉,馬其墩鄉,斗玉鄉,三林鄉,准巴多,加玉鄉
洛扎縣:邊巴鄉,拉康鄉,杜魯鄉,拉郊鄉,古局鄉,木鄉,由吉麥多,色鄉,桑玉鄉,曲措鄉;浪卡子縣:堆鄉,普瑪江塘鄉
③ 農村戶口遷出後還能遷回來嗎,
農村戶口遷出後可以遷入,最主要的一點:遷回的村委會需出具證明,不然派出所不給內你遷。容
原因是現在村裡都會給村民一些福利或有宅基地什麼的,如果村委會不開證明,你遷戶後這些福利無法保障。派出所沒有村委會的證明給你遷戶後會有後遺症。
農村戶口好處:
1、擁有承包地和宅基地,農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種各樣的補貼,還有近郊區的土地。
2、享受到集體收益分配權:分配土地等集體經濟利益。如有些地方現在村裡凡有戶口的,不論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紅。
3、征地補償: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4、大病保險和新農合:新農合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大病保險對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針對參與新農合的農民報銷比例不低於50%。新農合人均籌資政府給與一定補助。
④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⑤ 管理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具體項目: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1、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2、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3、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4、其它費用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5)湖南省林科院離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
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屬於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