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的退休政策取消幹部和工人之說是否真實
其實怎麼說呢 老幹部並不想提前退 你懂得 記者在河南調查時發現,領導幹部提前離崗現象十分普遍,已經實施多年,被大家俗稱為「退二線」。這個政策源於我國對幹部隊伍實行「能下」所採取的方式。河南某事業單位正科退二線職工:「這個事是組織原則,沒辦法,上面有規定,咱都執行多少年了。都離崗,組織內部全國都有這個規定,幹部有個階梯條件,包括第三梯隊候選人嘛,幹部年輕化是符合這個方向的。」(據12月5日 中國廣播網 ) 筆者今天在此不談別的「吃空餉」現象,單說說領導幹部提前離崗回家休息的問題。因為據筆者觀察,這種現象無論在領導中,還是在一般幹部里;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事業幹部;無論在縣、鄉,還是在市級機關;無論在陝西,還是在外省……都普遍長期存在著,而且數量很大。一個小縣至少就有二、三百這樣的人。因此,很有說的必要。 眾所周知,領導幹部有任職年齡的要求,一般都很難當到退休。比如說,在縣鄉機關或事業單位,正處、副處一般只能當到55(書記、縣長及副職)至58歲(人大、政協等),科級幹部51至53歲,非領導幹部一般參照副科任職年齡操作。市級機關稍微晚點,但一般也不超過是58歲。其實,這樣的任職年齡限制早已在各地存在著,只不過規定的年齡段稍有些不一致,有的地方甚至還發了文件明確了下來。尤其在遇到機構改革的時候,領導或一般幹部退居二線的年齡還會提前,甚至也有連漲三級工資的現象存在。 我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明確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既然國家有這樣的規定,若不想工作了,完全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沒必要佔著單位的編制提前回家「休養」。按理說,由於受年齡的限制,一些人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當一般幹部是件很正常的事。因為他們並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也沒有申請提前退休。既然沒有退休,依然是在職人員,就應當繼續為單位幹活。可這些人一旦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雖然像丟了魂似的,但架子依然很大,總以為自己的資格老,是塊當領導的料,幹活很丟人,傷了他們的面子。說白了,其實他們什麼活也幹不了干不好,因為他們當領導早已當習慣了,一旦被免職,面子上過不去,只好溜回家靜心「修養」。在家修養就修養吧,也不能再從事第二職業。可他們大多數仍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從事著與民爭利的事情,且年年考核都是「稱職」,工資、福利一分不少,如此好不逍遙自在! 有人說,領導退居二線提前離崗回家修養是件好事,不能算作「吃空餉」。一是因為他們曾經為單位出了不少力,即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到了50多歲,也該休息了;二是他們離開單位,也算是精簡了人員——可以再安排一些人就業;三是即使把他們留在機關單位也不利於管理。因此,不管是領導退下來,還是一般幹部年齡大了,都應該讓他們早點回家「休養」。再說,人都要老,都要走那一步,何必說人家呢。 要我說,不管是領導也好,還是一般幹部也罷,他們提前離崗不幹活,都是一種赤裸裸地「吃空餉」行為。尤其作為曾經的領導,更不應該帶頭「吃空餉」。可領導的素質最差,一旦不當領導了,他們的意見最多最大。他們回家修養照樣領著人民的血汗錢,可以冠冕堂皇地在家做自己想做的事。再說,他們仍占據著單位的行政編制,而機關並沒有因為他們回家休養而減少了人員,反而使機構人員更加臃腫。如果年齡真的大了,身體不行了,幹不了活了,那完全可以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申請提前退休,為何還要回家等退休呢?因為直接退了,那要減少很多補貼。既然不想退,就應當繼續在單位上班。否則,就不能給他們考核,不能給他們發全額工資。 當然,領導幹部退居二線回家修養也不能全怪他們自己,因為這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體制上的弊病,在這方面各級黨委、政府都有很大責任。其實,這也是對延遲退休年齡的最大諷刺。那些想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實際上是戀權,是想延長當官做老爺發大財的時間。否則,他們是絕不會為延長退休年齡而大聲吶喊的。 總之,領導退居二線回家修養有悖於公務員法,是一種典型的「吃空餉」行為,是公共權力的濫用,是一種腐敗行為,是對延遲退休年齡的最大諷刺。因為「吃空餉」會導致財政供養人員虛增,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大量流失,損害公眾利益,同時也製造著嚴重的社會不公。國家應當出台政策制止這種行為,堵塞「吃空餉」的漏洞,填補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強化問責,對「吃空餉」者和縱容者予以嚴懲。另外,與其延遲退休年齡,還不如下決心讓這些人真正工作到退休年齡再回家。(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貳』 審批企業職工退休時,如何區分退休人員屬於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有什麼文件
企業職工退休,按現崗位區別幹部和工人。
勞動法實施之後,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職工退休時如何區分幹部還是工人,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規定,管理和技術崗位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按工人身份退休,以所從事的崗位為准。
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叄』 企業幹部和工人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企業職工退休有幹部之說嗎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肆』 正式退休後「工人」與「幹部」身份在養老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理論上工人身份一般是執行的是工勤工資,幹部身份一般是職級版工資,但這個並不是絕對的權,很多工人身份也和幹部身份拿一樣的工資。退休金一般是在職的70%-90%視不同情況而定。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繳費基數、年限等所有情況都一樣,男性工人和幹部沒有任何區別,女工人是50退休、女幹部是55退休,多交5年保險,到時候領的會比50退休那年領的多一些。但是,50退休漲5年,那個時候拿的錢,會比55退休的要多。
『伍』 退出幹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麼規定
相關退休規定如下:
1.45歲至50歲的幹部(指定幹部)從解僱到生產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恢復管理職位的,按照職工的退休年齡退休;
2.45歲以下變更為管理崗位(聘任制幹部),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和滿5年以上,按幹部退休年齡掌握;
3.50歲以上的幹部被解僱的,其退休年齡原則上應當相同,仍按幹部退休年齡,但被解僱的工人超過三年的,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
(5)企業職工退休有幹部之說嗎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陸』 職工與幹部身份退休有區別嗎
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6)企業職工退休有幹部之說嗎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影響我們退休待遇的因素,有繳費時間、繳費基數、個人賬戶余額等多種因素。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2年前沒有繳納社保,按視同工齡計算)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幹部174,女工人195)
從公式中可以看到,工資高、視同繳費和實際時間長、繳費基數高,所以退休待遇也高。
『柒』 關於退休年齡及工人幹部的區分
我國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當前依然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勞動法實施之後,實行勞動合同制,各種不同身份被打破,統稱為勞動者,退休如何區分幹部與工人身份,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規定:「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 (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 (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擴展:
認定方法:
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時常遇到職工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引出了職工退休年齡確定標準的問題。
通常職工的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記載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在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時,職工為避免年齡過大(過小)不被單位錄用而採取虛報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齡;二是入伍時不達(超過)年令,為達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時間;三是在初次就業時,職工在填報出生時間時陰、陽歷不分,導致出生時間在月份上的差異;四是為達到提前退休目的,採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導致出生時間差異的情況。
為此,國家出台政策作出了專門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這項政策的出台在職工退休年齡認定上作出了硬性規定。按照此規定,確認職工退休年齡的基本依據是本人身份證與個人檔案。對於這項規定,有些職工不太理解,認為身份證記載日期就應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會實際來看,身份證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著變更、偽造身份證的現象。因此,僅憑身份證是不能完全確定職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職工的個人檔案記載著其本人的主要學習簡歷、工作簡歷和其他一切與社會活動相關的資料,其歷史性、連續性、真實性較強,且由專人保管,不易篡改、偽造,因此,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確定職工出生時間更具權威性。
『捌』 幹部退休與工人退休有什麼區別
個人認為:企業早已沒有幹部一說,何況你在一線工人崗位上工作,理當按工人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女工人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這個問題具體要看你們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怎樣掌握了 ,但你有權提出就此申訴。 以下資料供參考: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這個文件,你應該以現崗位,女工50周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