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部隊立二次立二等功回地方有什麼待遇
士兵榮立二等功後在地方的待遇包括:
一、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就是說,在按統一標准發給其家庭優待金的基礎上,因其榮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增發優待金。
二、退役後作轉業安置。《兵役法》第56條規定:
1、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2、《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在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作轉業安置。
三、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士兵享受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條規定:
1、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准減免學費;
2、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四、享受教育優待。
1、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參戰轉業幹部在企業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貳』 國家關於企業(參戰參試)軍轉幹部的待遇問題都出台了哪些政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建議你直接到當地武裝部了解一下,就全清楚了.
『叄』 軍轉幹部有三等功二等功政策待遇
國務抄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國發[1981]39號)第三條規定,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工資的5%,退役金=(職務工資+軍銜工資+職業津貼+房租補貼)X80%(三等功加5%,二等功8%,一等10%)+軍齡工資X100%,如果有艱苦地區津貼和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再加上就行。
『肆』 參戰軍轉幹部回地方是公務員,有沒有參戰補貼
一個71年入伍、83年轉業的老軍人回答戰友:參戰軍隊轉業幹部回到地方現是公務員的(回應是退休答人員了),是沒有參戰補貼待遇的。
依據我國一貫對於參戰軍人補貼的政策,只有對於「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2019年8月起每人每月650元)。
『伍』 國家對參戰退役轉業軍官有啥補償待遇嗎
一個有幸參加79年參戰、83年轉業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戰友:國家目前是沒有對參戰退役轉業軍官有補償待遇的(因戰殘疾軍人除外)。依據原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沿用的政策:對於參戰退役軍人(含轉業退役的幹部)生活補助、只有城鎮無業、農村戶籍的參戰退役軍人才有發放生活補助的。依據參見2016年09月26日《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網頁鏈接第四條規定;以及2019年7月24日頒布《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42號)網頁鏈接第四條規定。
一、《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陸』 參戰人員轉業到企業退休後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6)參戰轉業幹部在企業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