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目前很多省市實行了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統籌,即事業單位同企業一樣參加職工工內傷保險。這樣的地區,工容傷賠償標准同企業職工。詳細請查閱《工傷保險條例》。
2、未實行工傷保險統籌的地區,其賠償標准按原渠道解決。
即由財政部門對應工傷級別按每年一次的撫恤金發放,打入工資。
每年的標准略有提高。由當地財政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共同制定。
㈡ 事業單位工傷傷殘補助金如何補償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版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權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㈢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的老工傷人員待遇怎麼發
工傷人員在距前次鑒定一年以後或因舊傷復發病情加重的,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復查鑒定結論沒有變化的,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
㈣ 事業單位人員在職認定工傷了,退休後醫保每月再怎麼報銷
在職認定工傷,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與其他職工一樣,都是正常報銷的。但是,如果是原來工傷舊傷復發,則那部分還是按工傷待遇報銷。(需要提供原來工傷材料,證明是舊傷復發)
㈤ 事業單位工傷退休待遇,本人八級傷殘,現在執行每年發放一次傷殘補助金,退休後咋樣執行
1、工傷傷殘,可在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之後申請工傷待遇中領取一次性傷專殘補助金屬。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可得到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2、金額:以九級傷殘為例:九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工資按照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金額根據地方法規來計算。以浙江省為例:九級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㈥ 事業單位工傷退休有什麼樣的待遇
達成六級工傷,在退休後就不享受工傷待遇,但是如果未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提出,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辦理補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社保中繳納的個人8%是國家規定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部分,不可提前支取,也無需返還,在到達退休年齡時,可以合法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參照《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事業單位7級傷殘退休後按百分之多少開工資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n你的情況看,如是工傷,應按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r\n \r\n \r\n \r\n工傷保險條例 \r\n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r\n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r\n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r\n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r\n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r\n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r\n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r\n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r\n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r\n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r\n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r\n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㈧ 事業單位工傷六級退休以後還能的傷殘補助金不
六級工傷職工退休後死亡的,沒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的規定,六級工傷職工退休後,僅有的工傷保險待遇是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其它普通退休職工相同,由基本養老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准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㈨ 事業單位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目前很多省市實行了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統籌,即事業單位同企業一樣參加職工版工傷保險。這樣的地區,工傷權賠償標准同企業職工。詳細請查閱《工傷保險條例》。
2、未實行工傷保險統籌的地區,其賠償標准按原渠道解決。
即由財政部門對應工傷級別按每年一次的撫恤金發放,打入工資。
每年的標准略有提高。由當地財政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共同制定。
㈩ 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傷有哪些待遇
目前國家機關和財政經常撥款支持的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參保繳費等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報銷治療費用,享受傷殘津貼、傷殘補助等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0)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傷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