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斷職工能提前退休有新政策嗎
不能。原因如下:
1、買斷工齡人員不在提前法規范圍內。
提前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買斷工齡是違法行為。
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② 企業買斷工齡後退休工資和在職工人退休工資有區別嗎
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跟單位的勞動關系有變化。對於買斷工齡的,需要視當地社保政策對以前的工齡是否作視同繳費年數計算。無論是實際繳費年數還是視同繳費年數,都要達到最低繳費門檻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是15年,有個別地區針對老國企職工是10年,有極個別地區是20年以上的。
而且在企業買斷了單位還需要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職工,所以這塊基本沒什麼大的影響,多少還會有些好處。所以根據上面的情況和現行的退休政策影響不大。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多繳多得。買斷了,然後自己交1年,這樣交費時間沒有中斷,不會影響養老金的,就算這最後1年不交了,少了1年交費時間,對於養老金的影響也是少一點點而已,不會有嚴重減少的的。
(2)國有企業買斷職工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養老金計算方法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③ 從企業買斷工齡後退休還享受漲工資嗎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 《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 「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 「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這兩份文件從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職工利益的角度,規定不得以「買斷工齡」的形式將職工推向社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 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就是說,這類案件無論在仲裁或訴訟中,皆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如果你認為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合理,可以不接受這樣的條件。
④ 企業買斷工齡後與正常退休,工資有何區別
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跟單位的勞動關系有變化。
對於買斷工齡的,需要視當地社保政策對以前的工齡是否作視同繳費年數計算。
2.無論是實際繳費年數還是視同繳費年數,都要達到最低繳費門檻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是15年,有個別地區針對老國企職工是10年,有極個別地區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經濟允許的話,最好補繳這幾年欠繳的錢,也是為了將來多領取點。
4.至於繳費年數是多少,是否達標,可以憑社保帳號和身份證到社保局查詢。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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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國有企業職工買斷後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50歲退休每月可領工資多少
那就要看你的養老保險交付的情況了,是否交夠十五年,是按照什麼標准交付的,這些都可以去當地的社保進行查詢。一般企業的標准都比較低。
⑥ 買斷職工退休新政策
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所謂「買斷工齡」,是指職工對企業在改制中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個通俗說法,如今已經很少聽到買斷工齡了。但我國關於買斷工齡的政策還是存在的,下面為大家介紹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一、1999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第二項第九點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素質,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十二項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切實尊重職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堅持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依法進行平等協商,認真執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
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1998年國家勞動部就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通知中規定: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後,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後,應當由變化後的用工主體繼續與職工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於企業改制導致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企業與職工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過程中,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關系重大問題,如集體變更或解除勞動關系等,要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許逃避社會責任,把職工向社會一推了之,要對職工負責到底。」
四、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早在1998年就明確指出: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即企業按職工工齡給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勞動部(勞部發1995年262號文件)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子以糾正。
六、國家經貿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緊急通知》指出:「無論採取哪種企業改制方式,都不能採取搞運動的方式開大會進行動員,不能急於求成,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壓指標、定任務。」
七、1998年8月5日《人民日報》社論指出:「國有企業改制方式要充分徵求群眾意見,不能強迫命令。對大多數職工抵制和反對的方案,不能依據少數領導意圖強制推行。
八、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依此類推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十、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6〕354號《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3)復員、轉??軍人初次就業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定中指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明確合同的起始日,沒有明確終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沒有出現重大特殊情況(如企業破產解散、被外企並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終止合同,直到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才可終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明顯失去公平的行為有權請求撤銷。」
十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十三、關於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⑦ 有關國營企業買斷退休員工的問題
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⑧ 國有企業改制,要求職工買斷工齡或提前退休,請問國家有什麼規定沒有
這些都是有規定的。 現在不叫買斷工齡了,而是叫做轉換國有職工身份,按一定標准專領取轉換身屬份補償金、安置費等,接續原有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如原來未辦理,則在轉換時要補買)。一般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是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每滿一年工齡發給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各個地區的標准不一樣)。此外根據各地政策還有一些其他補償。 提前退休則是工作滿一定期限(有一定年限的工齡)則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或內退,計算相應費用,由改制企業交社保機構,由社保機構按月發放退休金或內退工資。一般工齡是滿三十年或者年齡45歲以上。
⑨ 企業買斷工齡後,職工到退休年齡如何退休,工齡從何時算起
買斷工齡後對辦理退休可能會有所影響,可以參考我國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相關事宜。
要按月領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於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另外,按規定,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為10年)。
二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用人單位的職工由單位在達到退休條件當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二是社會失業人員在達到退休條件前三個月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退管機構申請、辦理。
拓展資料: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准: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⑩ 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有什麼不同
一、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沒有不同,都是按照企業退休養老金的標准發放。
退休金是跟實際交納年限有關。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不同的問題。
(10)國有企業買斷職工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買斷工齡養老金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依此類推買斷工齡的職工養老金問題,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