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職工買斷工齡後能否到退休年齡能正常退休
只要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及以上,符合退休規定,無論是否買斷過的工人均可辦理退休。
㈡ 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就強行員工提前退休可以嗎
這個是不可能的。 退休金是國家發的,不是企業發,而且退休的認定是社保局進行認定,辦理手續,然後才能領取退休金。 估計是企業是不想要年齡大的職工而已吧。
㈢ 個人獨資企業員工和法人能退休嗎
前提是有沒有繳納醫保和社保。
私營企業都應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是靈回活就業人員自己也應答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方可有退休金。否則是無法辦法享受養老金。
繳費時間達到15年 滿足退休年齡的,可以在參保地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㈣ 企業可以強迫員工提前退休嗎
1、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滿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或55周歲,按當地規定)才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2、特殊工種,要經審批後,符合條件的,才能提前退休。
㈤ 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
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說無論勞動合同到期與否,均強制終止,簡而言之就是勞動者的資格喪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出台,更是對此做了進一步明確,該解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5)企業員工能順利退休嗎擴展閱讀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是否終止,並不是以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必要條件,而是以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必要條件。
這就說明,法律對於勞動者並無最高年齡的限制。從立法本意來看,法律並不強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退出勞動崗位,而是允許他們選擇繼續就業,同時也允許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但是,由於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後,即意味著其已經得到了相應的保障,無需再將其與用人單位之間認定為勞動關系進行傾斜性的保護。
㈥ 企業管理人員可以延期退休嗎
企業員工的退休年齡是法定的,並不能以當事人的職務發生變化,所以不可以隨意延期退休。目前法定退休年齡見如下規定: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㈦ 私營企業職工有退休政策嗎!非要國家企業才能退休嗎!
現在都是按照繳費計算,如果達到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十五年,都不能辦理退休,也沒有退休金。
㈧ 民營企業特殊工種員工能否提前退休
只要符合特殊工種退休的全部條件,民營企業的員工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關鍵是要讓你的單位去向勞動部門去申報確認,每年都要去備案,到退休時才能順利的提前退休。
㈨ 私人企業內有員工達到了退休年齡,企業還能在用嗎
你們公司方存在以下過錯:
1、未簽訂勞動合同;
2、未繳納社保。
按照勞動合同法,職工從2008年1月起第二個月開始的一年內可依法追索雙倍工資;勞動合同視作無固定期限;社會保險必須按規定補繳;企業如欲與職工解約要支付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職工如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保障部門可依法對企業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因此,作為你們公司方,你們必須花錢買平安:第一、給職工解釋:到法定退休年齡,必須終止勞動合同(否則後患無窮,因無法定勞動關系,萬一出事全由你企業負責);第二、跟職工商議,按一定標准給職工予以經濟補償,補償金額你們雙方商議,我覺得以職工工資的2至5倍標准為宜,具體看你們協商結果,最好不要驚動勞動保障部門。此外,對其他在職人員,建議立即簽訂勞動那個合同,並逐步按規定繳納社保,否則時間越長對公司越被動。
祝順利!
㈩ 企業可以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嗎
現實困惑
劉某是一家陶瓷廠的老員工了。50年前,陶瓷廠剛創辦的時候,年僅17歲的劉某就成為該廠第一代員工。50年過去了,陶瓷廠也由一開始的小作坊發展為幾千人的大企業。順應改革潮流,陶瓷廠也壓縮編制,裁減職工。劉某作為元老級職工,也會被裁減嗎?
律師答疑
陶瓷廠不能辭退劉某。這是對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性條款。老年人在市場經濟中面臨著與年輕人一樣的競爭壓力,但就其自身條件而言,老年人有著太過明顯的劣勢。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相應的保護條款。本案中,劉某作為老職工,如果被辭退,再就業的可能性不大,其社會保險以及基本生活來源無法保障,劉某的生活就會陷入困境。對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劉某在陶瓷廠工作50年了,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3年,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劉某不能被辭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理薈萃
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屬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但是在這兩種情形下,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