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返聘的退休人員需要交殘保金嗎
退休人員需要返聘是不需要交任何的保金他們退休前交完了只要發給正常的工資就可以
②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哪程序
一、退休職工不需要交殘保金,不允許返聘。
二、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原則上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三、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
(2)退休返聘人員算應交納殘保金擴展閱讀: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筆者暫從二者的比較來做說明。
第一、主體方面
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勞動關系的主體具有法定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即勞務關系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對主體並沒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體的地位方面
第三、確定報酬的原則方面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並須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福利等,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而在勞務關系中,主要是根據等價有償的原則,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體現出市場經濟的效率性。
③ 返聘的退休人員需要交殘保金嗎
退休人員需要
返聘
是不需要交任何的保金他們退休前交完了只要發給正常的工資就可以
④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那程序
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專,原則上屬,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所以,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