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終一次性獎金和企業年金有什麼不同
這是完全不同的抄兩個概念啊。
年終的一次性獎金可以視為當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一部分,是企業根據當年度盈利狀況、企業人事薪資政策、員工績效考核等因素,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企業年金是企業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為員工建立的補充養老金。
B. 勞動法有沒有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企業退休人員是否有年薪制擴展閱讀
《「年終獎入社保」背後的公平焦慮》
最近,部分省份將年終獎計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引發爭議。
心疼當期收入減少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者不滿意:本來工資就不高,再從年終獎里劃掉一筆,入社保豈不變成了降收入?為什麼很多企業不把年終獎、股權、期權收益通通計入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養老的人也不滿意: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原本就比企業高一截,年終獎納入後,未來差距可能更大,改革真的是要縮小差距嗎?不同地方的參保者更免不了做比較:為什麼有的省份沒提年終獎的事兒,是不是自己所在的地方養老基金不夠用了?
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影響並不復雜:當期收入降低、未來養老待遇提高,對參保者總體上不構成利益的減少。小細節引來大動靜,背後指向不同人群對養老保險的公平焦慮。
促進公平,是養老並軌的最大意義所在。此前養老「雙軌制」屢遭詬病,主要是由於「制度軌道」不統一。並軌後,人人要繳費,繳費比例一致,退休待遇計發辦法一致。有了統一的制度安排,養老公平就有了制度基礎,改革因此贏得最大共識。
此次部分省份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恰恰觸動了人們對制度不一致的擔心。這一風波提醒政策制定者,在大的制度並軌後,還要力爭在操作中尺度一致,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平。
一方面,操作辦法要立足「全國一盤棋」,不同省份、大中小城市,在繳費基數、項目選擇上應當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並做到公開透明。另一方面,要正視多年來企業參保員工繳費工資低於實際工資、最終影響養老金替代率的問題,完善實施細則,使繳費基數的確定更接近真實的繳費能力。
一談到繳費人們就緊張,也反映了對社保的糾結。多繳多得,這道理講了這么多年,誰都明白。但現實生活中,那些日子過得不太寬裕的參保者,寧願先管眼下。去年以來,為降低企業成本壓力,我國兩次下調企業繳納的社保費率。
實際上,類似的壓力對參保者個人同樣存在,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也由此引起不小的情緒反彈。化解這種糾結,有必要在明確繳費基數的同時適當控制基數、降低費率,增加公民的獲得感,也讓所有參保者願意據實繳費。
C. 我在公務員崗位工作30年,現擬到國企當老總(年薪制),請問:退休後退休金領取是否合適謝謝!
公務員的退休工資,也是退休金的一種。
因為你之前沒有社保,所以如果到內國企工作的話,
保險肯容定需要有認定的繳納年限及繳納基數。
這個需要看相關的政策和文件的規定。
或者你可以與上級協商,能否退休按公務員待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