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軍人和自主擇業軍人待遇有什麼不同
部隊退休軍人如果是師以下幹部,部隊是不會管你一輩子的,第一年退休,第二年審定,第三年必須移交給地方民政局管理,而且現在大都不集中居住,原先住在哪還住哪。綜觀各項工資或福利實際上與自主擇業幹部差不多,甚至有的同一級別的退休幹部還不如自主擇業的幹部拿的工資高。
② 自主擇業政策有哪些優點
首先自主軍轉幹部比退休軍轉幹部多拿一部分津貼。
另外在就業、住房、醫療保障、家屬安置、子女入學均有相關規定安排。
軍轉幹部擇業細則中對此有明確表述
摘錄如下:
未就業期間有關待遇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企業(含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下同)單位錄用、聘用期間,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退役金外,住房補貼
和醫療保障可比照所在區縣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和辦法執行。各區縣人事局應在編制每年退役金發放預算的同時,編制對自主擇業
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醫療保障經費預算,按規定時間向區縣財政部門報送。
(一) 住房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或者未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雖按
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了軍產住房,但擬退出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現住房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
業、企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購房補貼,從批准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
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京發[1999]21號)有關規定執行。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可根據本人意願計入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
(二)醫療保障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企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除個人應負擔的部分外,補助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由區縣財政預算安排。
1.所在區縣政府機關未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區縣人事局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申辦公費醫療關系,按照所在區縣公費醫療辦法執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個人醫療保險基金余額,由其個人暫存。
2.所在區縣政府機關已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所在區縣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其個人繳費部分,以本人退
役金為計算基數,按規定費率繳納,區縣人事局代扣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單位繳費部分,統一向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個人醫療保險基金余額,轉入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就業期間有關待遇與優惠政策
(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錄用、聘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
金,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錄用、聘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其他各項管理,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不再享受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待遇。
(二)被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聘用期間,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照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增發補貼、冬季取暖費、購房補貼、醫療保障均按北京市和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單位繳納部分。
聘用單位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應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並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養老、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保險費之日算起。合同到期未續簽或解除後,養老、失業保險依本人自願接續,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
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
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
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辦法,依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另行制定的辦法執行。
家屬安置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檔案,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檔案同時下達,分別由各區縣人事、勞動部門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並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同時發出報到通知。
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持有關證明、證件到戶口所在地中小學聯系安排,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
③ 自主擇業,自主擇業和自主就業有哪些區別
自主擇業和自主就業主要出現在退役軍人的安置上,具體區別如下:
1、概念版上的區別
自主就業權是指士兵在退役時自願向部隊申請領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後自主就業,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經濟補助,不再負責安排工作。
自主擇業是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其中一種安置方式,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2、退役金發放上的區別
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隊幹部,每月可以領取自主擇業退役金,其退役金按月發放、逐年增資;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則只領取安置地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也就是退役後只領取一次,之後則沒有經濟保障。
3、就業扶持上的區別
針對自主就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針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提供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提供創業扶持相關政策。
4、針對人群上的不同
自主就業的對象為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自主擇業主要針對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18年的軍隊轉業幹部。
④ 軍人自主擇業與轉業到底有多大區別
有區別。
1、自主就業是指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實施後,士兵在退役時自願向部隊申請領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後自主就業,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經濟補助,不再負責安排工作。
2、自主擇業是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3、自謀職業是指《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實施前入伍,實施後退出現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自願申請自謀職業,填寫申請表,地方政府審批通過後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負責安排工作。
(4)軍隊退休人員與自主擇業的區別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條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條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全國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第九條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條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⑤ 軍官自主擇業和病退有什麼區別
軍官自主擇業和病退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是在軍官從部隊退役後到地方民內政部門報到後的舉措容;後者是軍官從部隊退役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有關規定,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又尚未達到軍官退休條件的。也就是說後者在退役期間期間、前者在退役後在民政局報到以後自我的選擇。
(5)軍隊退休人員與自主擇業的區別擴展閱讀:
條件:
擔任師級、團級或者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現有的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資格條件的內容,一般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兩部分。
(一)積極條件
所謂積極條件,是指從正面對幹部選擇自主擇業所需要的條件加以規定。在自主擇業制度實施之初,曾經規定,擔任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自主擇業。
(二)消極條件
所謂消極條件,是指從反面對自主擇業不應有的條件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自主擇業資格條件不適用范圍,與幹部轉業條件不適用范圍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符合轉業條件的,同樣不符合自主擇業條件。
⑥ 軍官自主擇業退役金可以領多少年
軍官自主擇業金是終身的,在領取對象去世後的下個月停止發放退役金,但是同時會發一筆根據工資多少而定的喪葬費。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6)軍隊退休人員與自主擇業的區別擴展閱讀: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黨和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的具體步驟,對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要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切實把《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貫徹落實好。
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無論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還是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們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廣大軍隊轉業幹部要保持和發揚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服從大局,支持改革,體諒國家和地方的困難,自覺聽從組織安排,努力在新的工作崗位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第四十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 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⑦ 軍官退休和自主擇業哪個好
一自主擇業和退休。
2016年是軍隊改革期,自主擇業年限出現變化:軍齡滿18年的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什麼是自主擇業?自主擇業是轉業的其中一種安置方式,就是由地方政府協助就業、同時發給退役金。退休幹部,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軍齡滿30年或年齡滿50周歲退下來的幹部,發放退休費。
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在待遇方面的差別。先說自主擇業,今年新規定軍齡滿19年、18年的自主擇業幹部的月退役金計發基數比例,分別按79%、78%的標准執行,軍齡滿20年,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軍齡在20年以上,從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軍齡,增發本人原工資的1%。
再說說退休,退休費里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在20年(含)以下的,按85%計發,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高不超過100%,軍齡工資全額計發。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三個:
1、自主擇業幹部工資起點為本人原工資的80%,退休幹部為85%。
2、自主擇業幹部工資低於安置地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而退休幹部沒有。
3、自主擇業可以選擇創業開公司,而退休幹部是不能夠成為法人代表的。
二是平時任職最高年齡。
在轉業政策中,所有涉及到的年齡都是指的周歲,截止的日期基本都是轉業年份的3月31日。比如,營級或是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40歲,就是指到2016年3月31日前滿40歲,也就是說是197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都已達到營級或是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最高年齡。因為裁軍30萬的原因,今年關於出生日期的截止日期也有個例外,根據上級最新的通知精神,涉及到師(局)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轉業年齡,年齡不超過53周歲,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從今年來算,就是1962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的,經本人申請,可以安排轉業。(註:原政策為年齡不超過50周歲)
三是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
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和平時任職最高年齡是相同的,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干休所的幹部、醫院機關的部分幹部,職務等級為處、科、幾級科員的這一類別的),同級別情況下,比如正營和正科,比軍官在處科級別上的平時任職或服現役最高年齡是要多5年。比如,轉業政策規定,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營(科)級以下幹部一律列入轉業復員計劃。同樣是兩個人都是滿40歲,正營的就必須列入轉業計劃,而正科服現役最高年齡為45歲,就不是「必須」,而是「可以」列入。
四是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
比如2004年9月入伍的軍官,2014年6月調的副營,副營級的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是14年,就是說要到2018年9月才滿14年,條件必須是到2018年9月還是副營職不動,如果2017年6月調了正營,那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就要達到16年,又要到2020年9月份才能滿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的16年。這個最低年限是隨著級別的提升往上漲的。
五是擔任幹部職務不滿X年。
政策規定,擔任幹部職務不滿8年的正連職以上幹部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擔任幹部職務分別不滿6年、5年的副連職、排職幹部,不得列入轉業計劃。
在今年來算,擔任幹部職務不滿8年,就是2008年3月31日之後任乾的。比如,2004年9月入伍,2008年6月軍校畢業,學員首次任職時間基本上都是當年的6月30日,也就是說從2008年6月畢業起算,要到2016年6月任幹部職務才滿8年,大學4年是不算干齡的,要轉業至少要今年6月30日以後。這里還涉及到一個見習期的問題,2005年前軍校畢業的生長幹部學員都有一年的見習期,這個1年的見習期同樣也算到8年得干齡里的。6年(2010.03.31)、5年(2011.03.31)的副連職、排職計算方法也是一樣的。
⑧ 軍隊自主擇業和自主就業有區別嗎
有區別。
⑨ 自主擇業方式退出現役和逐月發放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區別嗎
自主擇業方式退出現役與逐月發放退役金的不同點,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管專理部門不同。
自主擇業屬方式退出現役軍轉幹部歸人社部門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管理,組織關系一般落在街道社區,組織生活往往不夠經常,而逐月發放退役金由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負責管理,一般由下設的干休中心具體管理,組織生活比較經常。
二是醫療保障方式不同。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醫相對比較靈活,醫療可自主選擇理想的醫院,而退休幹部就醫一般只能到定點包干醫院。
三是經濟收入有一定差距。
退休幹部離隊安置時,由軍隊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6個月工資的安家補助費(到農村安置的,一次發給相當於本人8個月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除安家補助費之外還有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一般會多出20萬元左右的補助),有的在安置地還可享受住房補貼,這些都是退休幹部所沒有的。
四是從事經濟活動要求不同。
國家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從事經濟活動是鼓勵支持的,而對軍隊退休幹部不提倡個人經商、辦企業,參與應聘、回聘等從業活動的,要經過批准,但不能擔當企業法人。
⑩ 自主擇業好還是轉文職
自主擇業優勢
(1)工資較有保障。
待遇豐厚,如,住房補貼等;如,北京地區,正團級幹部,月退役金能拿到8600元左右,還不包括各種其他待遇保障;在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人數最多的新疆,退役金一直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在最近一次退役金調整後,正團職軍轉幹部每月可拿到1.2萬余元退役金,正營職軍轉幹部的月平均退役金也接近1萬元。(數據來自解放軍報)
(2)時間較為自由。
自主擇業後,時間可以按照自己意願隨意支配。在工作方面,很多幹部獨立創業或參與家族企業的經營;在生活方面,也有更多時間做仔細喜歡的事情,以及陪伴家人。
(3)條件限制放寬。
國家政策做出「四個放寬」規定,其中一個為「放寬自主擇業軍齡和職級條件」,自主擇業年限由20年調整為18年。
(4)國家政策完善。
創業環境、就業環境改善,實現自身夢想。除了國家創業、就業的大環境不斷改善之外,各地都出台了專門針對軍轉幹部的創業、就業幫扶政策,保障軍轉幹部的順利就業,成功創業。比如,2017年10月30日,為體現黨委政府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關心關懷關愛,讓軍人成為社會尊崇的職業,河北省第四期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創業創新高級研修班在河北外國語學院舉行開班。
自主擇業劣勢
(1)工作不穩定,具有隨意性。
因為屬於自主擇業,擇業的隨意性便增強很多,個別幹部走入社會後面臨不知如何選擇的窘境,甚至從事多份工作都不太適應,造成難以找到穩定、滿意的工作;投身創業,也受到各種因素影響,難以在段時間內見到成效。
(2)缺乏社會平台和社會地位,需要自身進一步奮斗。
自主擇業後,幹部在部隊的資源、人脈也會為自己的事業提供幫助,但是事業發展主要還是靠自己。很多幹部面對全新的環境,缺乏比較成熟的平台,需要自己從頭開始,慢慢積累事業基礎,相對而言,也會面臨諸多困難。
(3)具有客觀條件限制,對個人各方面要求較高。
當今社會變化日益加快,尤其是互聯網的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發展的形態,加之每年有700多萬大學畢業生進入就業市場,增加了就業競爭激烈程度,創業也一樣。因此,軍轉幹部要想在社會上就業、創業成功,需要具備與社會要求相適應的素質或技能水平。
現役軍人轉文職人員優勢
(1)待遇較高。
具體待遇規定:
第四十七條,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
第四十八條,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准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助。
文職人員可以租住用人單位的宿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2)地位較高,發展前景較好。
這次改革,將現有軍隊人員分為4類,即:軍官、士官、義務兵、文職人員。也就是說,軍隊文職人員是軍隊正式編制人員構成的1/4。
「軍隊文職人員」是有軍隊的正式編制崗位,不同於於以往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職工」,它是軍隊人員的重要構成部分,從事管理工作的文職人員可以擔任領導崗位,最高升至副部級。
同樣為想干但沒崗位編制的幹部、士官,留下了在部隊長期穩定工作的機會舞台,極具吸引力。
(3)工作穩定,可以長期為部隊服務。
《條例》第一章第七條明確:國家和軍隊依法保障文職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文職人員長期、穩定地為軍隊建設服務。
第五十三條明確:文職人員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但是不得超過規定年齡5周歲。文職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
現役軍人轉文職人員劣勢
(1)要承擔軍人相應義務。
軍隊文職人員不是現役軍人一般不用上戰場,但也需要履行自身義務。《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七)點明確規定: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作戰支援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進入戰爭狀態或部隊遭受突然襲擊時,軍隊文職人員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意思就是遭遇戰爭,軍隊文職要擔負支援保障之類任務。
(2)未脫離部隊環境。
很多幹部因為長期服役,帶來家庭等矛盾,這也是轉業的核心因素之一,如果幹部轉成文職,也基本未脫離部隊大環境,甚至在管理上也不會太鬆懈,生活以及自由度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