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職工退休問題
審批退休是按法定退休年齡為准,截止的,社保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就無法繳納了。
B. 職工退休問題
辭退當然可以,需要黑補償金。
法律規定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
C. 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現在養老保險條例尚未出台,退條件依然執行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專的暫行辦法》屬(國發(78)104號):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對工齡難以核實的,通常按繳費年限計算。
退休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D. 全民職工退休問題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男幹部60,工人55;女幹部55,工人50歲),由單位版經辦人員填寫退休權人員審批表、退休人員審批花名冊並攜帶認識檔案到社保局初審,初審通過後再到地方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滿後將公示表加蓋工會、監察和人事部門的印章再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後將審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E. 職工退休後的待遇問題
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一般原則上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F. 采訪退休老員工需要問什麼問題
首先抄要問候退休的老員工,了解襲退休老員工退休以後的生活以及生活方式,告訴勞員工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什麼困難,都可以向當地的政府反映,政府想盡一切辦法解決退休職工生活中的問題,讓員工能真正以享晚年。
G. 現在職工退休年齡
自由職業者自己繳納社保,退休後的待遇和企業退休員工一樣嗎?
自由職業者交的社保就是靈活就業社保,只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企業參保交的是五險,多出來了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
題目問的是退休後的待遇問題,那就是只涉及養老保險、養老金問題,下面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靈活就業交養老保險和在企業交,使用的是同樣的養老金計算方法
很多人認為靈活就業交的養老保險含金量不高,不如在企業交的含金量高,其實這是嚴重的誤解。不管是靈活就業參保(含個體工商戶)還是在企業參保(含機關事業單位),本質上都可以說是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完全一樣,我習慣讓大家直接看圖,如下圖:
看到這里,大家應該沒有疑問了吧,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都是一樣的。有的朋友可能會說,為什麼感覺自己交社保的人養老金普遍偏低,不如在企業參保的人呢?
那可能是因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較低、繳費年限較短造成的。據我了解,很多靈活就業參保人群由於無業,收入受到影響,很多人都是選擇60%檔次繳費,這是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再就是很多人也就交個15年左右就停了。
那麼這就引出來另一個問題,影響養老金的因素有哪些?
養老金的高低由所在省社平工資,本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決定
一句話,養老金的高低受四個因素的影響,我們還是先看圖:
1、基礎養老金
從公式可以看出,基礎養老金與社平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平均工資)、本人歷年平均社保繳費指數(0.6-3之間,即60%-300%之間)、繳費年限有關,這三個因素越高,基礎養老金就越高。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養老金計發月數。
我們在單位交養老保險,個人承擔比利是8%,單位承擔16%。個人交的這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參保的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20%,全部自費,其中也是8%計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賬戶這8%的養老保險連同利息組成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個人賬戶里的錢就越多。
不同的年齡對應不同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例如60歲對應的就是139,50歲對應的就是195,歲數也大,這個數據就越小。這個數據是在公式的分母上,所以它越小越好,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越高。
說到這本可以收尾了,但是忍不住還是想說一下靈活就業與在企業參保的區別,感興趣的請繼續往下看。
靈活就業參保比在企業參保成本要高,而且女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要晚5年
1、兩者繳費成本不同
雖然靈活就業參保只是兩險,養老和醫療,但是全部自費,繳費比例在28%左右(含個人賬戶,可以返錢買葯)。在單位參保交五險,但是大頭是用人單位承擔的,自己才承擔10.3%的比例。下圖:
所以說,繳費基數相同的前提下,靈活就業比在單位交社保要多花錢。如果是沒有工作找單位掛靠代繳,那成本更高,單位加個人全部自費,繳費比例在34.5%左右。
2、女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要晚
目前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幹部(身份加崗位確定)是55歲,男性為60歲。這個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
女靈活就業人群是個特殊群體,她們退休年齡是55歲,這個政策就是為後期延遲退休年齡做准備的。在未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時,先把女靈活就業人員的年齡給提高了(2001年的規定)。
不過,事情要發生變化了,國家即將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估計5年左右可能就會推出方案),屆時,女性的退休年齡有望迎來統一,最大可能是漸進式過渡到60歲。
女知識分子或許還可以在60歲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再延遲退休(根據自己願望),因為她們現在就可以申請延遲退休
H. 如何認定職工退休年齡
職工退休年齡認定:
一般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以其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在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
關於職工退休年齡身份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國家與此相關的法規和文件有四個,分別為《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幹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I. 「4050職工」怎麼解決退休問題
看到“4050職工”很多人覺得是40後、50後,其實並不是。40後,50後到現在都七八十歲了,這個年紀早就領養老金了。
普通職工可以辦理退休的幾種情況如下: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J. 關於退休時間如何確定問題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退出崗位休息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對企業工人退休年齡作出具體規定的依據是【《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的幹部,其退休年齡為,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論男女幹部)退休年齡為60歲。其他人員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幹部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