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徵兵體檢主檢是什麼
徵兵體檢中的主檢決定你是否體檢合格,若體檢中一兩項不合格,主檢可以讓你去醫院復檢,比如對身體要求比較嚴格的特殊兵種,必須得到主檢的同意才能當兵。體檢最後是主檢,帶隊的護士把你們的體檢單送進去,護士就可以下班了,你們等著主檢叫就行了,一般主檢都是當地的武裝部部長,把你叫進去就問問你是不是家人強迫當兵的,什麼學歷,然後讓你回去等通知。
當兵體檢項目包括以下內容,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實驗室檢查、輔助檢查。檢查意識狀態,精神狀態,發育營養,語音語調,面容表情,姿勢步態、頸椎腰椎、骨折外傷、視力聽力、味覺色覺。
實驗室檢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腎功、血常規、尿常規、腫瘤標志物。輔助檢查,包括心電圖,胸部正側位片,肝、膽、胰、脾、腎彩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二十條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第二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徵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B. 徵兵體檢有什麼項目
徵兵體檢旨在篩選出適合服兵役的個體,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夠適應軍隊的生活和訓練。體檢項目通常包括:
體格檢查,涵蓋了身高、體重、體型等基本生理指標的評估。
視力檢查,通過視力表或其他檢測方法,評估個體的視力情況。
聽力檢查,利用聽力測試儀或其他方法,評估個體的聽力狀況。
心肺功能檢查,包括心率、血壓、肺活量等指標的檢測,以評估個體的心肺健康狀況。
血液檢查,涉及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等項目的檢測,以評估血液健康狀況。
尿液檢查,評估尿液中的糖、蛋白質、細菌等成分,以判斷泌尿系統健康狀況。
X射線檢查,對胸部進行X射線掃描,評估肺部的健康狀況。
心電圖檢查,監測心臟的電活動情況,以評估心臟健康狀況。
皮膚病檢查,評估個體是否有濕疹、疥瘡等皮膚問題。
牙科檢查,評估口腔健康狀況,包括牙齒和牙齦的健康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體檢項目是常見的,但具體內容可能會根據地區和軍隊的要求有所差異。具體體檢項目應以當地徵兵機關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