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辭職後 公司扣了我的入職體檢表,體檢是我自己自費的。我想拿回來,該怎麼辦
說實話,勞動法沒有規定入職時體檢表必須在員工離職時歸還本人,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可以給也可以不給。這個真沒人管.....
Ⅱ 請教事業單位體檢問題
事業單位體檢常見問題指導:
1、進入體檢時,報考者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1) 在職人員進入體檢時,必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主管部門的,須經主管部門認可)。
(2) 辭職、代理人員(辦過就業手續的)進入體檢時,必須提供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人事關系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 民營企業未辦人事代理的人員進入體檢時,必須提供由本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並同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在體檢時,提供經所在縣區及市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及省直管縣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進行。招錄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3、怎麼知道自己是否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確定後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錄用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網站查詢,有的招錄機關會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4、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怎麼確定,由誰規定?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 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 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的要求。
5、乙肝病原攜帶者能被錄用嗎?
在錄用體檢關於肝臟的檢測項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此,除特警職位外,乙肝病原攜帶者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均可錄用 。
6、參加錄用體檢要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要做好體檢的相關准備工作。如准備好體檢表所需的相片等資料,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在采血、B超檢查前 禁食8~12小時。
第二要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耍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不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後再補檢;懷 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不做x光檢查。
第三要遵守體檢相關規定,在體檢過程中不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
7、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麼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機關應對其延期體檢,並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8、體檢結果如何確定?體檢中有不能確診問題該如何解決?
主檢醫生根據體檢情況做出體檢結果。體檢中如果發現不能確定疾病性質需要進一步檢查確診的,可由主檢醫生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其他輔助檢查項目,體檢機構也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經過體檢難以給出明確結論,體檢機構建議進一步檢查的,不屬於復檢。
9、哪些情況需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麼?
體 檢、考察的人員確定後,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標准組織體檢。用人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 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1次,費用由申請方負擔,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公安機關、監獄、勞 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 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0、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